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加强领导,拓展公开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热点、难点,树立住建亲民形象,提升住建行业公信力,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对巴州政府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综述,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中统计数据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wgk.xjbz.gov.cn/JJ031/html/JJ031-9100-2021-00001.ht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住建大厦巴州住建局办公室,邮编:841000,联系电话:0996-2613596 Email:bzzjjsyp@163.com。
(一)及时主动发布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更新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巴州住建局主动公开和上传6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6条,占10.0%;重大决策6条,占10.0%;政策法规18条,占30.00%;行政执法4条,占 6.66%;社会服务1条,占1.67%;工作动态24条,占40.00%;其他1条,占1.67%;主要涉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安居富民、保障性住房、招投标、抗震防灾、城乡建设、管理与服务等各方面。
(二)不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公开了全局计划总结、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信息、主要领导及班子分工情况年度财务情况公示等。重点对重要工作进行了公示。二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等领域政府信息及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进行公开公示。三是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为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四是对住房保障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积极推进主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公开公示。五是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在政策法规的法律法规规章栏目里公开了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检查类)和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他类)。
(三)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认真抓好信息公开的规范化运作。一是认真梳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表》《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审查表》等配套文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二是自上而下建立了州、县(市)公开工作组织机构,统一运作程序,强化工作职责。三是规范保密审查程序,我局做到每一事项公开,首先由科室提出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保密审查小组审核后,再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开,从而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保密性和权威性。四是规范公开报批程序。对新发的文件,在拟文稿纸上特设“是否公开”审批栏,使文件在起草、审核、签发、上传、归档等公文处理的过程中就已经履行了保密审查机制,从而确定是否公开或采取什么形式公开,保证了公开合法、及时、有效。
为切实保证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在采取“挂在网上”、“贴在墙上”、“印在本上”等形式的同时,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性和特色性,确定通过了网站公开、公告栏公开、办事窗口公开、新闻媒体公开、新浪微博、会议公开、州长信箱公开等七种形式,提供多种渠道,方便群众查阅信息,扩大社会知情度。一是依托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专用模块,及时发布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有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二是分类制作《办事指南》,并通过一屏一栏公开信息,在办公楼设立政务公开栏,方便干部和群众获取信息,查询相关公开内容。三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媒体进行公开,通过专栏、专版等形式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发布消费警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四是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增加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五是采用行风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基层建设干部述职述廉大会、局系统干部大会、学习讨论会等形式,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相关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本局2020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增设电脑、复印机等设备等费用共10余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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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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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1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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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40.113 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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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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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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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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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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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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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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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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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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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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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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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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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还要不断更新和完善,工作时效性还不够强、与政府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是公开意识及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工作人员对公开信息的分类及是否应主动公开把握还不是很准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待完善。主要是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仍需完善和健全。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制定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编制好目录和指南,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三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四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