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述法工作报告
巴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光明
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积极推动法治建设。认真履行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对全局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参与。加强统筹协调,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必修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组学习内容并常态化开展学习。报告提请州党委、政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学习。结合实际,持续抓好“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以及自治区、自治州法治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在州委党校、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博湖县组织开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题讲座,参加人次达300余人次。
(二)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一是扎实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完成对573家单位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对899家单位开展数据核查,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69家,依法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9件,已全部结案,涉及罚款金额0.7万元。查处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统计违法案件4件并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提出处理建议。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督促县市统计局配齐执法装备,行政处罚案件依法上传至“双公示”平台,及时完善“双随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两库一单”,与州商务局开展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全过程公示。
(三)认真落实普法责任。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力推动全州统计系统法治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同时,加大查处案件的警示教育宣传,提高统计执法震慑力。二是积极参与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活动,利用4月宪法宣传月、9.20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围绕宣传“五经普”主题在人民广场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宣传品等方式开展互动普法宣传,现场接受普查政策咨询1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各类宣传品200余份,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互动普法宣传,积极参与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宣在线、钉钉在线学习等在线学法活动。
(四)推动完善法治基础。审定我局“三项制度”,审阅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并通过州政府网站及时公示公开。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凡行政处罚案件均由局党组会同案件查办人员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经法规科、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后组织实施。凡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均交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合宪性审查后再落实。
二、亮点工作
一是抓好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自2021年以来,每年自发组织州县两级统计执法力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最大限度将统计违法行为消灭在初级阶段,同时每年组织州县两级执法骨干,分组开展“双随机”交叉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规相关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的必修课,由州县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亲自授课,有效提升全州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同时选派业务骨干赴县市、州直部门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题讲座,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
三是加强统计执法干部业务培训,每年年初组织开展一次统计执法流程专题培训,结合工作实际详细讲解执法检查流程及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流程,规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行为。每年年中组织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及执法文书运用培训,既有效开展了执法监督工作,也规范了统计执法文书的运用和整理归档。同时结合平时赴县市调研、检查等机会,加强统计执法业务指导,切实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三、问题短板和下一步工作
(一)问题短板
1、普法宣传效果需进一步提升。普法方式、手段相对单一,宣传效果不佳,统计部门、统计法长期以来处于弱势地位,虽然近年来统计法治环境逐年好转,但谁执法谁普法的落实成效还不明显。
2、统计执法监督职能还需进一步加强。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县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满足防惩统计造假的工作需要,个别县市统计局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统计执法人员实战能力不强,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充分的情形不同程度存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运用。激励全局干部学法用法,树立争先创优意识,真正将学法积极性调动起来,增强干部学法普法,入户释法的能力,并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奖惩。在日常统计业务工作中,主动向全社会宣传统计法,严把数据质量关,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升统计社会公信力。
2、努力提升普法宣传教育效果。督促各科室利用年度统计年报培训会、“双随机”执法检查、数据质量自查等机会,特别是结合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加大统计违法典型事例警示教育力度,通过对身边人身边事行政处罚的教育宣传,以及对涉统计违法行为干部的追责问责,利用好宪法宣传月、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法治宣传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尊法、守法的意识。
3、继续抓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进一步落实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工作任务,做好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的严格贯彻执行,严格依纪依法处理统计违法相关责任人,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监督执法队伍培训学习,在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加大与纪委监委、审计、巡视巡察等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做好协调联动,发挥统计监督整体效能。及时做好“双随机”平台两库一单日常维护及信息上传,切实发挥社会信用征信平台和联合惩戒的社会作用。
4、主动发挥统计执法的服务功能。将服务理念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不断完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明确广大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推动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做好对被检查地方、被处罚单位的回访指导工作,巩固执法成果。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