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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三季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季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新财乡财〔2018〕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我州2018年第三季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估工作要求如下:
1.充分认识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落实好本县市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估数据的填制、上报工作。
2.统一口径、规范填报,严格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列各项数据,确保填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各县市财政部门指定两名联络员(预算科一名、乡财局一名),并将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于9月20日前报巴州财政局预算科、乡镇财政管理局。
4.各县市于10月14日前报州乡镇财政管理局。
联系人:乡镇财政管理局 李 涛
预算科 贾朝辉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季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新财乡财〔2018〕7号)
巴州财政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