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尉犁县、轮台县、和静县、和硕县林业和草原局,若羌县、且末县、焉耆县自然资源局,巴州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巴州沙依东园艺场,巴州苗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19﹞479号)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建设任务的通知》(新林规字﹝2020﹞46号)文件,现将2020年自治区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建设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约束监督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规划、计划、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林发〔2017〕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林计字〔2018〕439号)要求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9年自治区林业专项资金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项目支出经费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林业项目管理
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内容或改变使用范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及时向林业和草原局报告使用情况。
专项任务下达后,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调整。涉及到政府采购内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已批复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随意采购。
各单位要结合林果业发展实际,发挥资源和行业优势,积极吸纳贫困户参与林果业提质增效,实现林果增产,贫困户增收。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围绕项目绩效目标,认真组织好项目绩效监控管理,年终,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撰写提交自评报告。
附件:
2-1 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林业发展补助资金-林果业提质增效)任务分配表
2-2. 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林果提质增效)任务分配表
4.2020年自治区林业专项资金林果种苗培育补助建设任务要求
4-1.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林果种苗苗木补助)任务分配表
巴州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