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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2014-08-26 00:00
低保
转发《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14]7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州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自治州社会救助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巴民发[2013]64号)中社会救助体系与制度建设和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按此办法执行。
附: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14]72号)
巴州民政局 巴州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新民发[2014]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民办发[2 0 1 4] 8号)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13]6号)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按此办法执行。
2014年6月30日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
(民办发[2 0 1 4]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民发[2014]21号)有关规定,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工作保障 (32分) |
组织保障 |
6 |
省级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得3分,否刚不得分。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或政府绩效考核得3分,否则不得分。 |
资金保障 |
8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低保对象人数和补助标准充足安排低保资金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
能力建设 |
12 |
省级对配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作出具体规定得3分,否则不得分。省级财政安排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得三分,否则不得分。省级组织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得3分,否则不得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应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机制保障 |
6 |
省级对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出具体规定得3分,否则不得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70%以上的地区建立核对机制得3分,以地市或者县(市、区)为单位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工作管理 (34分) |
标准制定 |
8 |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低保标准占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例与全国平均比例相比,上下相差在5个百分点内,得8分;上下相差在5个百分点外,每增加或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对象管理 |
6 : |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年累计进出低保总人次占月平均低保对象比例与全国平均比例相比,相差在10个百分点内,得2分;相差在l0个百分点外,每增加或降 低3个百分点扣O.5分,扣完为止。省级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照对象的收入来源、劳动能力等状况建立分类核查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行扶贫和就业扶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工作管理 (34分) |
资金执行。 |
10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补助资金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年终低保资金滚存结余小于当年支出总额10%的,得4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监督检查 |
10 |
全省(自治区、辜辖市)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得3分,否则不得分。省级设立低保举报投诉电话得1分,否则不得分。不存在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或被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查处的违规、 违纪、违法案件问题的,得4分,如存在上述问题的。 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工作效果 (34分) |
对象准确率 |
12 |
按照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低保家庭的一定比倒进行抽样,低保对象准确率高于或等于98%得l2分,每 降低l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 |
补助准确率 |
12 |
按照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低保家庭的一定比例进 行抽样,低保金补差或者分档核定准确率高于或等于 95%得6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低保金按时发放率高于或等于95%得6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l分,低于80%不得分。 |
政策知晓率 |
4 |
采取抽样方式,问卷或者电话调查社会公众对低保政策的了解程度,知晓率高予或等于80%得4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社会满意率 |
6 |
采取抽样方式,问卷或者电话调查社会公众和低保对 象对低保工作的满意程度,社会公众满意率高于或等于80%得3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o.5分,扣完为止: 低保对象满意率高于或等于80%得3分,每降低3个百 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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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