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单位 巴州民政局 签批盖章 艾尼瓦尔·苏来曼
等级 特急·明电 巴民发电〔2017〕9号
关于对巴州城乡低保对象劳动能力情况摸底调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
为配合州委、州政府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逐步衔接,即“两线合一”解决脱贫问题,发挥农村低保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现就城乡低保对象劳动能力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县市要对本辖区内目前享受城乡低保的所有对象,进行劳动能力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
二、调查内容
对每个城乡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情况,按以下几种情形进行分类调查:
1、有劳动能力。指在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的对象。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指在劳动年龄内,因残疾、伤病等原因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象。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指在劳动年龄内,因重度残疾、重特大伤病等原因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
4、无劳动能力。指未成年人和老年人。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由民政局局长负总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并切实发挥村(居)委会入户调查的作用。
2、有效衔接。各县市在开展调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调查结果与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当地城乡低保月报表数据的有效衔接,保持数据的真实、一致。
3、按时填报。各县市民政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研究部署并于3月9日18时前将汇总的情况调查表盖章后,报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附 件:《巴州城乡低保对象劳动能力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曹鲁梦 联系电话:2022205(传真)。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