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4个县市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文件要求,我州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召开了全州民政系统“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推进会”,会议着重强调了“要抓紧制定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具体方案,及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及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与扶贫标准相衔接”。各县市开展分析测算,认真研究制定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办法,截止2016年7月,我州库尔勒市(从2252元/年提高到2855元)、若羌县(从4656元/提高到5004元/年)、和静县(从2344元/提高到2944元/年)、焉耆县(从2524元/提高到3200元/年)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扶贫标准以上,其他各县已向政府提交了提标报告。
(通讯员:曹鲁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