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第七期
社会救助科供稿 2015年3月24
建立家庭收入核对机制的意义
意义: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为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的关键环节,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操作和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核对,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对于破解救助对象认定难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对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高度重视,要求“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理由:1、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政策,内容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由于居民收入类型日趋多样,又一直没有一套完善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救助对象的收入核算、财产认定等调查取证无法有效进行,使得一些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得以骗取社会救助,以致出现了已经领取养老金人员,已实现稳定就业人员、家庭中有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等人员领低保的现象。
2、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有效开展核对工作,可依法律授权对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家庭成员,在户籍、机动车、婚姻、殡葬、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公积金、养老金、房产、存款、纳税、证券、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注册资金等进行全方位的信息核对,依法出具核对报告,作为审批部门审批的依据,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公平、高效,确保有限的救助资源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培养居民诚信意识,减少动态管理中的纠纷和争议,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涉及老百姓的基本需求、个人隐私等切身利益,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建立专门机构、配足配强队伍是核对工作开展的前提。
目前社会救助经济核对和入户抽查工作量很大。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我州的社会救助对象将不断增加。按照社会救助政策有关复审核对和入户抽查的要求,仅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核对和抽查,年核对量将达到2.7万人次,年入户量将达4.4 万余户。从试点城市情况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逐渐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公租房、经适房等社会福利、社会保障项目不断丰富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将承载更多的政府核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