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期
社 会 救 助科 供 稿 2015年6月29日
立足实际 积极探索
全面推进我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赋予了民政部门查询、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权力,为各地核对机构和平台建设提供了法定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州按照民政厅要求将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为今年全州五项民政重点工作之一,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立足实际,积极探索,采取以下措施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一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核对机制建设政策性强、核对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在工作推进中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配合。因此,我局积极争取政府牵头发挥跨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2014年,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2015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再次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州政府要求,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确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制定计划,研究政策,协调关系,起到了统揽全局、整合资源、健全政策、推进工作的作用。领导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各项保障措施的到位,为我们顺利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争取核对机构建设。核对机构的建立,不仅是推动核对工作的组织保障,而且是提升各级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重要支撑。我局在工作推进中,坚持将核对能力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核对机构建设。2014年,我局按照国发〔2012〕45号文件要求,给州党委编办上报了《关于成立自治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请示》,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2015年各县市成立核对中心的请示均已上报县市党委编办,待召开人事领导小组会议后讨论确定。
三是强化规章制度建设。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85号),对建立核对机构、规范核对机制、搭建核对平台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全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推进、有效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我州及县市政府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各部门的职责和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源进行了具体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全面、无偿地向民政部门提供信息,确保核对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四是建立考核通报机制。今年初,为加快推动全州核对机制建设工作,州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地名命名社会救助等民政有关问题的督查通报》(巴政查【2015】1号),督促各县市尽快成立机构,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目前,各县市正在抓住整改,争取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为促进全州核对工作机制建设,今年下半年,我州将按照民政厅要求,将核对机制建设工作纳入自治州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核对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通过发通报、总结交流、调研督查以及表扬先进等多种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加快进度,确保我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