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州推动新疆农产品进景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段海民
联系电话:2613695 2617606(传真)
附件:自治州推动新疆农产品进景区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26日
自治州推动新疆农产品进景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自治区关于推动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的意见》精神,结合巴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旅游兴州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抢抓旅游业井喷式增长机遇,推进文旅农紧密结合,突出州内A级景区平台营销优势,创新现代经营模式,加快优质农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提升新疆农产品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策扶持,创新景区旅游购物板块管理经营模式,激发农林牧渔产品深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特色种植养殖大户积极参与旅游购物平台内容建设。培育构建以旅游企业为经营主体、景区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农副产品供应商等社会广泛参与的发展格局和共商共建共享利益联结机制。
(二)农旅结合,以旅促农。以加工转化、市场营销促进增值增收为导向,创新“农业+旅游”融合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打造一批以景区为重点的“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名优农品•新疆礼物”旅游商品购物体验实体店铺、展柜,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标杆。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景区所在区域特色农林牧渔资源,融入旅游文化元素,深度开发个性化、高品质的旅游农产品,加强创意营销,叫响新疆农产品生态、绿色、优质金字招牌。
三、工作目标
2020年6月10日前,实现全州有条件的3A级(含)以上景区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和新疆农产品进景区扶贫产品专区(专柜)布设、产品进驻、开业运营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县市可同步启动乡村旅游重点村新疆特色农产品营销区(站、店、点)授牌暨市场推广工作。
2021年前力争实现A级以上景区和有条件的休闲旅游经营场所、乡村旅游重点村等新疆特色农产品营销区(站、店、点)全覆盖,切实补齐新疆旅游“购”的短板,加快提升旅游购物消费的便利化和美誉度。
2022年,集中叫响“名优农品•新疆礼物”宣传口号,推动形成新疆农产品旅游商品区域公共品牌,特色旅游农产品在旅游消费总额的比重大幅增加,带农增收、带贫益贫作用更加凸显,乡村振兴的产业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四、任务分工
(一)建设经营中心
各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科学选址,在3A级(含)以上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其他客流量密集场所的闲置场地,在符合相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基础设施齐全、服务设施完备、统一门头名称、景观化设计、移动式多点布局”的要求,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集中改造、建设一批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除城市公园、博物馆、烈士陵园外,整体面积要求5A级景区不低于100㎡、4A级景区不低于70㎡、3A级景区不低于50㎡。鼓励景区现有特色旅游农产品街区、店(点),合理改造为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支持在景区内(销售具有独立包装且易于储存、常温不易变质的旅游商品)外(为区域时令鲜果蔬菜提供销售场地)合理选址,搭建有醒目标识的移动式建筑,设立以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为货源的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的新疆农产品进景区扶贫产品专区(专柜),整体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
各级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项目在选址、设计、建设、环评、国土、林地等审查批复环节顺利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启动运营。
牵头单位: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林业和草原局、扶贫办
(二)引导农产品进驻
州文旅部门做好景区经营中心与进驻企业进驻事务协调,自治州职能部门统筹推动农副产品企业跨县市进驻景区经营中心,县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本地农副产品企业、经营户进驻本区域景区经营中心。州、县市各职能部门按职责提供农副产品供应商名录及联系电话,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搭建“新疆农副产品进景区巴州供需信息对接微信联络平台”。
州、县市文旅部门指导A级景区建设经营中心,完善商品运营机构及管理制度。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设立新疆农产品进景区扶贫专区(专柜),免费使用。设计格式统一的“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标识牌,确保州域农副产品及旅游商品进景区渠道畅通。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推动获得质量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识)的农副产品进驻景区经营中心,积极发展休闲农业项目构建有效市场对接机制。提供休闲农业项目、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及销售负责人联系方式。
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县域民族特色手工艺品、乡镇土特产品商户进驻景区经营中心,确认提供A级景区农副产品经营中心旅游商品经营负责人联系方式,提供企业名称及销售负责人联系方式。
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推动州内林果企业(合作社)进驻景区经营中心,提供企业名称及销售负责人联系方式。
州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推动州内肉禽深加工企业进驻景区经营中心,提供企业名称及销售负责人联系方式。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推动州内农副产品工业企业进驻景区经营中心,提供企业名称及销售负责人联系方式。
州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州内影响力大的电商购物运营平台开设农副产品进景区网络公益推广平台,提供电商运营平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州供销社负责在新疆农副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设置农副产品供销专柜,提供对接景区经营中心供销系统各县市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州扶贫办负责梳理推荐消费扶贫农副产品进景区的产品、企业(合作社)、贫困村名录及联系方式,推荐产品要有完整商标权和知识产权,且符合市场销售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能够发挥带贫减贫益贫作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规模。
牵头单位: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州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扶贫办
(三)创新多种经营模式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非禁即入”在新疆农产品进景区工作领域落地实施。鼓励国有景区适当放宽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积极引导国资、国企及社会资本参与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相关经营活动。支持实力雄厚的国资旅游企业成立专业营销公司,整合资源开展连锁经营,鼓励推行“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定价、统一包装、统一管理)运营模式。允许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民营旅游企业、商贸物流企业等采取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经营,优先吸纳旅游扶贫示范企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参与多种形式经营,并引导构建合理的利益分成机制。鼓励“展示+展销”主营模式,加快引导在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建设线下产品体验店,并提供商品配送、寄递等配套服务。支持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建设与旅游厕所建设相结合,采取“商业经营+公共服务”模式共建共享。
州邮政管理局负责统筹推动邮政快递公司积极落地A级旅游景区新疆农产品进景区营销中心,做好线下商品体验购销邮政服务工作。结合各县市邮政快递实际,择优推荐进驻邮政企业,提供县市落地邮政快递发货企业名录及推广销售负责人联系方式。
牵头单位: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国资委、供销社、扶贫办、州邮政管理局
(四)规范日常营销服务
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应坚持诚信、合法经营,建立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制度。设立专门质检岗位,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对名优特精深加工农副产品实行“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溯源管理。严禁与导游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或者其他变相手段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者兜售商品。积极引导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在产品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强化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规范从业人员服务流程,推行“微笑新疆”服务。
A级景区设置的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要建立旅游购物消费人次、收入数据统计制度,按照统计模板购物消费人次、农产品销售收入等要素月报汇总(景区农副产品经营中心—县市文旅局—州文旅局)相关数据统计和购物市场偏好分析。
州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进景区项目实施全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整体销售(参与统计企业数、企业销售额、同比)情况进行月度统计汇总。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农产品进景区项目实施带动全州涉及企业就业人次、收入情况进行月度统计汇总。
州商务局:对签约的公益运营的农产品进景区电商平台进行月统计。
州文旅局:根据州、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的有效信息,开展市场创意营销,编制主题(扶贫)旅游线路,引导自驾、研学、周末、休闲主题游线成为旅游消费扶贫的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对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旅游商品质量、计量、价格、售后服务实施严格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重拳打击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等不良行为。加强各类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规纳入严重失信记录,运用综合行政执法手段给予相应的惩戒。在醒目位置公布旅游投诉监督电话和消费维权投诉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旅游消费投诉并做出处理决定。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中心实行先行赔付制度,确保旅游消费者的正常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发现和举报冒充正品的冒牌货,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
对新疆农产品进景区项目及时检查督导,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以月报形式汇总报州文旅局。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六)培育多元融合新业态
全方位推进新疆农产品上飞机、上火车、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等。负责每月统计汇总新疆农副产品进驻机场、火车站、服务区、加油站销售情况(进驻企业名录及销售额),并报至州文旅局。
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新疆农产品进宾馆、进民宿等。
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组织新疆特色农产品旅游商品参加州内外各类展示展销会、贸易洽谈会、博览会、旅游交易会等。支持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走出去”, 在州内外客流密集区域开设连锁经营的专卖店、专营店、旗舰店。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中国铁路巴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巴州管理公司、中石油巴州分公司、中石化巴州分公司
五、工作进度
2020年4月30日前,州、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报送本单位新疆农副产品进景区项目对接联系科室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2020年5月6日前,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完成“新疆农副产品进景区巴州供需对接微信平台”。
2020年5月8日前,州、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分工内容负责提供新疆农副产品进景区各项内容。
2020年5月15日前,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提供新疆农副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各县市新疆农副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发布后,每周三按分工内容报送经营中心建设和供货商对接进展情况,直至项目运营。
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按职责分工按时对上月农副产品销售情况开展月统计报表工作。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市旅游产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所有报表、信息汇总均报送至州文旅局,工作群扫码填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履行领导责任,统筹研究解决新疆农产品进景区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抓落实。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新疆农产品进景区经营中心用水、用电、用地、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切实解决项目落地实施的政策“堵点”“难点”问题。各级财政部门指导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商务、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林业和草原、畜牧兽医、供销、扶贫等部门优化各类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金融部门积极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新疆农产品进景区项目资金需求。
(三)加强督查考核。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支持开展新疆农产品进景区工作作为实施旅游兴州战略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科学量化,赋予相应的责任单位权重比值。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文旅部门将支持开展新疆农产品进景区作为A级景区评定、复核的重要评价参考。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和对口援疆省市力量,广泛宣传新疆农产品进景区工作的意义,推介一批口碑好的特色旅游农产品,选树一批典型示范经营企业,总结、复制、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