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根据自治州安委会《关于印发<2021年巴州“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安〔2021〕7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水办〔2021〕180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组织好今年巴州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推动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水利干部职工安全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
各县(市)、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各县(市)、各单位要立足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安排,特别是陈全国书记重要指示要求,针对近期我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吸取教训,立足本县(市)、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通过多种形式谈体会促责任落实,谈认识促安全发展,加强本县(市)、本单位安全防范,突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活动主题,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建党百年护安全保稳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持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1.开展企业反“三违”活动。各县(市)、各单位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活动,将反“三违”融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围绕健全安全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现场管理三个关键环节,有效治理“三违”行为,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学习和借鉴“反三违接力棒”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人人查隐患、人人被监督、共同“反三违”的氛围。
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各县(市)、各单位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宣誓活动。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互查活动,对于践诺不到位的责任人和部门,明确整改时限,有效推动承诺内容的落实。
3.开展追责问责和信用信息管理活动。各县(市)、各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依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39号),开展对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问责。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梳理确定一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提交水利厅纳入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推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让企业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安全发展根基。
(四)认真开展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县(市)、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回顾安全生产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等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www.anquanyue.org.cn)。要按照各县(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积极参与开展本县(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强化问题隐患警示曝光“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创新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
(五)扎实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1.“一把手”谈水利安全发展活动。邀请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就“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谈心得体会(方案见附件1)。
2.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媒体,充分报道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各县(市)、各单位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
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评选展示活动。请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和有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总结本县(市)、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成效,积极参加水利部成果评选展示活动(方案见附件2)。
4.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为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增强竞赛效果,提升趣味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将原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与《水安将军》安全生产知识趣味竞赛统筹合并开展,(方案见附件3)。
5.安全生产万里行之水利行。各县(市)、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水利安全生产的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要突出水利工程建设与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在州县两级主流媒体上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向水利局监督科报送,真正形成震慑。要发挥“12314”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水利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大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
(一)深入开展线下安全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各县(市)、各单位要结合本县(市)、本单位实际,通过设置户外现场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广泛开展线上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各单位要在积极参与全国和自治区“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网络系列活动的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保障,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创新宣教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的平台作用,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宣教格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出了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系列宣教产品(见附件4),各县(市)、各单位可以在开展宣教活动时选用。要拓展宣教渠道,通过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全行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市)、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把“安全生产月”各项宣教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任务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解决重点问题,防止简单化部署,防止形式主义,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
各县(市)、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请于6月1日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见附件5),于6月2日前报送县(市)、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四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情况的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于6月23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至巴州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科)。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