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各重大项目法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根据自治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局制定了《巴州水利系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5日
巴州水利系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证,标志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结合我州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部署要求,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专题学习,增强守法意识,提高监管能力。
(二)组织开展宣传引导,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努力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有效、相关部门协作有力、社会监督到位、企业落实到位的根治欠薪工作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专题学习(2020年4月至6月)。
各县市、各重大项目法人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题学习,通过条文释义、专家解读、共同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根治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我州水利行业健康发展。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学习,具体经办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全面学习《条例》内容,切实加强条文学习和工作实践的紧密联系,做到学以致用。
(二)做好宣传引导,集中重点培训(2020年4月至6月)。
一是各县市水利局、各重大项目法人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解释引导工作,营造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简报、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灵活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等渠道,通过宣传专栏、发布报道、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介绍政策规定、工作成效、维权渠道等有关内容;要在机关、用人单位、水利工程工地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开设专题宣传栏(橱窗),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资料。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水利局会同县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水利施工企业负责人、监理、项目经理、劳资管理员开展培训。
(三)抓好重点工作落实(2020年4月至12月)。
1.落实保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对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
2.加强沟通协作。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工资支付情况。
3.开展专项治理。继续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冬季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欠薪隐患,集中解决欠薪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4.实施失信惩戒。严格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用工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对重大违法行为面向社会公布,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各县市要加强日常监管,以欠薪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处理一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各重大项目法人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标根治欠薪目标,全力以赴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根治欠薪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重大项目法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重点。切实履行行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理。要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确保贯彻《条例》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各重大项目法人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四)及时总结成效。各县市、各重大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总结贯彻《条例》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创新经验,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并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条例》贯彻落实半年工作总结,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条例》贯彻落实年度工作总结。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创新经验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