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
近期,自治区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118号)。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要完成无人区以外规模以下的河流、湖泊(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自治区确定近期巴州需完成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重点河流27条、湖泊3个,请各县市认真查看需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重点河流及湖泊名录(见附件4)中是否有所辖区内的河湖,并按照文件要求对此开展相关工作。现强调以下几点:
请各县市务必于2020年6月5日前,完成2019年已划定管理范围的无人区以外规模以上河湖的矢量数据处理工作,并报送洲河湖长制办公室。2020年8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编制,10月底前完成报告审查、复合,11月20日前向社会公告划定成果,12月10日前完成管理范围上图(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上图技术要求见附件1)并向州河长办提交成果数据。规模以下的河湖,在划定管理范围的同时要及时进行矢量数据处理工作,划定一条、公告一条、上图一条,并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要尽快埋设界桩(界桩制作及安装有关要求见附件2)。
无人区以外规模以上河湖,2020年8月底前完成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10月底前完成规划审查、复合,11月底前完成规划审批,12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上图并提交成果数据。无人区以外规模以下重点河湖,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审批、成果上图并提交成果数据。规划审批后,及时完成矢量数据处理,并及时上图(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上图技术要求见附件3)。
各县市在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后,将成果数据按照技术要求整理汇总,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通过光盘、移动硬盘等上报州水利局,同步提交经签字盖章确认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及附件1、附件3“成果提交方式”章节中所列成果表),报送工作过程中做好涉密河湖有关资料数据的保密工作。
请各县市注意,从2020年5月起,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实行月调度,请各县市于每月28日前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州河湖长制办公室。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