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要求,自治区水利厅拟增补新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现将自治区水利厅的《关于增补新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的通知》随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结合我州当前生产建设项目数量逐年增加,与之相关的巴州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的数量少、专业单一等不相匹配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奠定基础,巴州水利局拟建立自治州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州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的申报条件与自治区水利厅保持一致。
二、巴州水利局对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两种申报工作形式产生的专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统一上报自治区水利厅。
三、自治区水利厅择优确定的入选专家(含历年),全部自动入选自治州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同时,对符合条件上报自治区水利厅的其他巴州本地专家,将作为自治州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的备选专家参与州、县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术评审工作。
四、有关申请材料(原件和电子版)请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巴州水利局(水土保持科)。
附件:关于增补新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