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建办[2007]45号
关于印发《巴州建设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巴州建设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州建设局实行首问负责制,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的重大举措。要求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提高认识,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各县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开发区建设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巴州建设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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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建设局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 首问负责制 通知
抄报:州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纪委办;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直机关工委、州纠风办、州文明办;州政府法制办、州依法治州办。
抄送:各县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开发区建设局。
巴州建设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努力塑造巴州建设局勤政高效、求真务实、廉洁从政、文明服务的整体形象,更好地促进巴州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巴州建设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首问负责人,是指与到州建设局办理问讯事务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巴州建设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州建设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宜及联系其他工作,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要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尽快办理,一办到底。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及其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办事部门或科室,引导到办事地点。如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时,应告知对方所要办事的具体楼层及方位。
3、服务对象提出办理事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如果科室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4、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问题,接听电话的机关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如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告诉对方有关办事科室及电话。
5、巴州建设局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
(1)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办公室有人“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2)接待来访。礼貌热情,态度谦和,服务周到,符合相应的礼仪要求。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主动相迎、热心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客走起身相送”。
(3)凡属本科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没办法”、“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州建设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科室、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 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并受到服务对象来信、来电或以其它形式表扬的工作人员,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应及时通报表彰。
第七条 首问负责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行政处理。
1、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未研究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一次性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第八条 首问负责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对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工作人员,由州建设局纪检组进行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