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部门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
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范围是中心各科室、各县管理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及其它服务项目。
三、首问责任制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四、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主动、耐心细致、用语文明、认真详细地解答其提出的问题,不得冷漠待人、敷衍搪塞。
(二)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
(三)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要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要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要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中心职能范围的,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告知其管辖的部门。
(五)受理事项需领导核准或需向上级请示后才能答复的,由首问责任人向领导或上级领导请示后,根据领导或上级批复的意见予以答复处理。
五、落实首问责任制的要求
(一)落实责任。工作责任具体化,特别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的业务部门,在受理有关咨询时,要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解释,耐心说服,向申请人或咨询人告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的依据、条件、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办理时限等,不让申请(咨询)人对所申请或咨询的同一事项重复往返。
(二)分流转办。首问责任人接到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申(投)诉举报的,对申(投)诉举报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交给相关业务机构归口办理,相关承办科室限时办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交中心纪检监察机构办理;涉及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办理的业务,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带领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三)挂牌上岗。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六、首问责任人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按照《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行政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