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新政教督〔2020〕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巴州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规划,且末县于2021年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按自治区文件要求申报县要于4月底前完成地州级初核。根据且末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查自评报告和初验请示,且末县已具备初核条件,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组成督导组于4月20—23日对且末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初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初核组成员
组 长:郑国良 州教育局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张文芳 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敖其尔 和静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赵梦璇 州教育局基教科干部
沈玉梅 和静县第七幼儿园书记
张 郎 和硕县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干事
祖鲁赞登 库尔勒市学前教育指导组干事
二、督导方式
实地督导评估。对申报材料和基础性指标审核合格的申报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幼儿园、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途径,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导评估的重点内容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42项指标和社会认可度情况四个方面,每一项均须达到要求,方可通过评估认定。
具体指标内容和评估标准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四、有关要求
(一)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督导评估内容做好准备工作。
(二)务求实效,召开见面会,不听汇报。迎检县要准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汇报材料、自查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轻车简从,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四)迎检县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提前准备以下相关材料,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1.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的自评报告;
2.申报县(市、区)提供的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电子版)。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巴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