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为便于理解把握,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今年3月,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明确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并对优化职能、推进立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等提出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全州实际,研究制定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
2024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围绕贯彻实施《自治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分工方案》(巴党发〔2023〕8号)目标任务,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中国式现代化巴州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良好法律服务、优质法治环境。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工作要点》共10个方面35条措施。具体为: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包括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等2条措施;二是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包括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推动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等6条措施;三是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包括突出特色推动行政立法提质增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等2条措施;四是严格落实工作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包括强化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4条措施;五是聚焦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包括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等4条措施;六是完善应急工作体系,依法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健全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综合能力等2条措施;七是强化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包括完善多调联动工作格局、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效等6条措施;八是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包括凝聚行政机关监督合力、健全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等3条措施;九是提升保障支撑能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包括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步伐、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等3条措施。十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法治政府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政府督察、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培育工作等3条措施。
四、重点任务
结合2024年自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明确了7项重点特色工作:一是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研究制定《自治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优化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依法加大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程序意识不强、重复检查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保障民营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编制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积极稳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工作。四是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及场所规范化建设,办案场所实现接待、听证、调解、审理室功能齐备。五是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扎实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六是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出台《自治州2024年府院府检联动工作要点》,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多元矛盾化解、解决执行难等工作。七是推进政务公开。认真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分领域、分层级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对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率100%。
五、其他事项
一是《要点》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专题述法内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于每年3月1日前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每年4月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报刊等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二是加强法治政府督察,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在法治督察中强化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运用。州党委依法治州对督察中发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三是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抓好本《要点》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有关政策解释、咨询等事宜,可联系州司法局法治科0996-20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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