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98号)精神,要求各地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按照10-15天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储备,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2020年1月起,全国范围内不同程度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打破了我州原有粮油市场的供需平衡,特别是受制于企业生产能力、原料供应、交通受限等方面因素,我州成品粮油调运能力、投放力度等都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也凸显了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对应对突发事件保供稳市的重要意义。为有效化解我州粮食市场风险,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立州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已迫在眉睫。
为加强我州储备成品粮油管理,需制定有关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储备成品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发挥州级储备成品粮油在应急调控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自治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98号)、《关于增强成品粮油储备库存保障能力的通知》(新粮购〔2020〕13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共分六个部分,分别是总则、承储管理,收储、轮换与动用,费用拨付和管理、监督检查、附则。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成品粮油质量、储备成品粮油实施方式、管理单位职责、储备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章 承储管理。主要明确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确定承储企业方式及申报条件、承储有关管理规定、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章 收储、轮换与动用。主要明确成品粮油收储方式、动用储备条件及程序。
第四章 费用拨付和管理。主要明确储备成品粮油周期、有关费用标准、贷款利息测算方式及费用筹集方式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主要明确州发改、财政、农发行巴州分行监管职责、检查方式及有关要求。
第六章 附 则。对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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