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巴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巴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21〕3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适应财税体制、预算体制、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迫切要求;是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推进我州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实现全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州已建成农村公路12900公里。长期以来,由于重建轻养,部分道路因管养不到位等原因损坏严重,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已刻不容缓。
二、《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4号)的要求,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二)主要改革任务
1、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工作职责
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政策和制度办法。
二是县(市)人民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本县(市)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2、强化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
一是落实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资金,确保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到位。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日常养护资金到位。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州、县(市)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州、县(市)政府通过自身财力安排。根据自治区(新政办发〔2020〕24号)的规定,自2022年起,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自治区、自治州、县(市)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为:20%、40%、40%,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
三是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养护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是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3、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完善落实法规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创新理念。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政府督导考核。自治区将会每年对各地州县养护资金到位情况、养护质量等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同时,“十四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与各地州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挂钩,根据财政部2021年3月30日印发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规定的“十四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权重为50%,养护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权重为30%,地方财政投入考核权重为20%。因此,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结果将影响农村公路建设车辆购置税资金的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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