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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XJ2022042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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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反映巴州和静县巴音布鲁克草原全部草场有外来草种影响本地草的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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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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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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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巴音布鲁克草原位于天山山脉中部,和静县西北角,东西长270公里,南北宽136公里,草原面积2345.1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2070.3万亩,由大尤鲁都斯、小尤鲁都斯两个高位山间盆地和山区丘陵草原组成。巴音布鲁克草原海拔约2400米~3800米,属温带大陆性山地气候,夏季较短,冬季较长。年平均降水量301.4毫米,最长积雪天数达120天,是我国最大的亚高山高寒草甸草原,也是新疆最重要的畜牧业基地之一。主要由寒旱生多年生丛生禾草、小莎草及杂类草组成,生长有多年生紫花针茅、寒生羊茅、冰草、短柱苔草、宽穗赖草、天山赖草、溚草、冷蒿、二裂萎陵菜、山野火绒草、棘豆、黄芪、蓝蓼、阿尔泰狗哇花、马先蒿等。
2.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4月20日,和静县收到信访举报投诉后,县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带队赴现场核查、调阅资料。
根据2020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编制的《和静县危害草马先蒿治理专题研究报告》,马先蒿在巴音布鲁克草原为本地种,主要分布地在巴音布鲁克高寒草地的高寒草原带,其植株侵占能力强,影响其它牧草的生长。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所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马先蒿在巴音布鲁克草原的发生扩散区域面积为54万亩,2019年新疆大学等单位通过遥感和光谱分析监测出马先蒿的发生区域面积76.1万亩。2014年至今,和静县高度重视马先蒿治理工作,投入4546.36万元,采取机械防除、人工拔除等措施,防除马先蒿32.8万亩。
根据《NY/T1233—2006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新疆草地资源动态监测实施方案》要求,2013年至今,和静县林草局每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静县草地资源生产力监测实施方案》,开展天然草原牧草返青期监测、国家固定监测点监测、天然草原牧草生长盛期动态监测、冷季放牧草场监测。通过历年来监测资料显示,和静县巴音布鲁克草原没有外来草种影响本地草生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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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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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分析国家固定监测点监测系统数据,按季节定期开展天然草原生长盛期监测、动态监测、监测样方工作,为草原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2.加大马先蒿治理力度。一是进一步优化《和静县马先蒿治理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邀请国内专家,积极探索马先蒿生长繁殖规律,进一步研究科学全面的治理措施;二是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农牧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农牧民自主参与马先蒿治理工作;三是逐步加大限牧、禁牧措施以及实施高效实用、低药物残留生物制剂喷洒等模式,逐步降低大面积马先蒿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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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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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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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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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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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XJ2022042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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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和静县协比乃尔布呼镇政府南1公里处,有一家从事塑料清洗塑料颗粒加工和滴灌带生产的小作坊,生产过程中异味刺鼻,将污水排放到排碱渠。和静县这样的作坊有十几家,有些没有任何手续和环保设施,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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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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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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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巴州和静县协比乃尔布呼镇政府南1公里处为和静县金丰农业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地理坐标为:东经86°29′47″,北纬42°06′29″,占地面积13333.4m2,2020年6月取得土地使用手续,2014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评价函〔2014〕526号);2019年6月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
2.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4月15日,和静县收到信访举报投诉后,县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带队赴现场核查。
(1)和静县金丰农业节水灌溉有限公司滴灌带生产车间UV光氧催化一体机未正常运行;造粒车间未安装UV光氧催化一体机,生产过程中加热环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未经过UV光氧催化一体机收集过滤处理,无组织排放导致有异味。同时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违规排放至排碱渠。
(2)和静县同类生产作坊有14家,其中有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的7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2家,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1家,长期停产4家);有环评批复但未通过验收的3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1家,长期停产2家);无任何手续4家。
第一类:有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的7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2家,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1家,长期停产4家)。
①和静县农丰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乃门莫敦镇包尔布呼村5组33号,未取得用地手续,2013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控函〔2013〕852号),2019年5月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设施正常运行。目前正常生产。
②和静县容大恒塑料制品厂,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乃门莫敦镇古尔温苏门肉牛场,2015年因未办理用地手续已被依法查处,2021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正在办理用地手续;2013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控函〔2013〕710号),2019年7月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设备正常运行。目前正常生产。
③和静县哈尔莫敦镇新农滴灌带厂,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哈尔莫敦村,未取得用地手续,2011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控函〔2011〕852号),2019年12月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但未正常运行。目前正在开展生产。
④和静县巴润凯源滴灌带制造厂,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216国道旁,未取得用地手续,2008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和环保发〔2008〕47号),2020年11月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目前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⑤和静县丰之源滴灌带加工厂,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开来村,未取得用地手续,2014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控函〔2014〕219号),2019年5月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目前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⑥和静县瑞祥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水管站南侧,2012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控函〔2012〕103号),2015年3月通过和静县环保局验收,2015年10月经和静县人民政府批准供地。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目前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⑦巴州田源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园区希望路以北,和静纵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以西,2015年取得环评批复(巴环评价函〔2015〕24号),2017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2021年3月经和静县人民政府批准供地。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目前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第二类:有环评批复但未通过验收的3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1家,长期停产2家)。
①和静县润豪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和静额勒再特工业园区,2021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评价函〔2021〕35号),2021年8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10月县人民政府批准供地,目前还未通过环保验收。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设施运行正常。目前正常生产。
②和静县三元滴灌带厂,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海迪克村3组9号院,未取得用地手续,2010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控函〔2010〕789号),还未进行环保验收。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③和静县众盈节水设备生产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乌拉斯台农场十三连,未取得用地手续,2013年12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现有环保设施为循环水池及冷却水循环水池1座。未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及UV光氧催化一体机,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第三类:无任何手续4家。
①和静县永利农滴灌带加工厂,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觉伦图尔根村,未取得用地手续,无环保手续。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目前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②徐龙飞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和静县环城路阿尔夏特水库西侧,坐标86.027431,42.287915。无任何手续,无环保设施,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③李多秋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和静县城东停车场东南,坐标86.117042,42.361500,无任何手续,无环保设施,处于停产状态。
④杨国民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和静县乃门莫敦镇夏尔乌苏村108号,坐标86.415867,42.332754,无任何手续,无环保设施,处于停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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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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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和静县金丰农业节水灌溉有限公司立即停业整顿,将再生造粒生产线、滴灌带生产线冷却水及造粒生产线循环水池生产废水外排水管进行拆除,并立案查处。
2.责令和静县农丰塑料制品加工厂、和静县容大恒塑料制品厂、和静县润豪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县哈尔莫敦镇新农滴灌带厂、和静县众盈节水设备生产有限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及配备相关设备后方可经营生产;责令和静县三元滴灌带厂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对和静县哈尔莫敦镇新农滴灌带厂UV光氧催化一体机未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和静县瑞祥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和静县永利农滴灌带加工厂再生造粒生产线限期予以拆除;责令徐龙飞塑料颗粒加工厂、李多秋塑料颗粒加工厂、杨国民塑料颗粒加工厂立即拆除。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塑料滴灌带加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引导企业采取“UV光氧催化一体机+活性炭吸附”措施对废气进行处理,确保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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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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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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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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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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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XJ2022042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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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八井子村1场北面1公里处的500亩树林被砍伐,改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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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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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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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八井子村1场”为和硕县乌什塔拉回族民族乡沙井子村一队旧称,该村位于和硕县东南40.5公里处,乌什塔拉乡西南部,距县城44公里。行政面积21.84平方公里,全村国有耕地面积23291.57亩,均在2006年之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集体土地;林地面积980.3亩,其中:防护林521.3亩,以新疆杨为主,经济林459亩,以欧洲李为主。
2.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初步核查,乌什塔拉乡沙井子村行政区域内无大面积林地,未发现林地变更耕地的情况。与森林资源图上对比,2014年至2021年间举报人所反映区域林地无变化。自2018年起,自然资源部卫星监测覆盖所有地类(分辨率0.2m2),国家林草局西北规划院每年通过遥感卫星进行卫星照片执法,推送林业非法图斑并督促整改。2018年至今推送的自然资源、林业违法图斑中均未发现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目前,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正处于疫情防控阶段,无法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开展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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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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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控制占用公益林、天然林和人工林地,强化林地定额5年的总额控制机制,加强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2.持续开展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林草局利用卫星照片判读和硕县森林资源情况,对变化图斑逐个进行实地核查,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及时查处,做到“零容忍”。3.构建和落实以卫星遥感技术为支撑、案件查处及问题整改为抓手,整改和追责问责环环相扣的常态化督查监管机制,提升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4.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完善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制度,加强对限额执行和凭证采伐的监督检查,强化告知承诺制等便民举措,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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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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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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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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