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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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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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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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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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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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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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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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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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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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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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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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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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XJ20220424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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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称永安街道锦天佳园小区7号楼原有的停车场被社区规划成小型市场,下午5、6点多家路边摊产生的噪音和个别商户用的扩音喇叭影响居民休息;7、8月份烧烤摊的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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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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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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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永安街道锦天佳园小区为库尔勒市永安街道恰尔巴格社区锦天佳园小区,位于库尔勒市永安大道北152号,共有15栋楼1088户3220人。7号楼原有停车场位于小区内南侧,临近6号楼,占地面积1200m2。
2.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4月25日,库尔勒市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市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分管领导带队赴现场核查。库尔勒市永安街道恰尔巴格社区锦天佳园小区6号楼共4个单元,64户249人;锦天佳园7号楼共2单元,172户460人,均位于小区南大门东侧。2019年5月,为解决恰尔巴格社区周边农民庭院农副产品销售,增加农民收入,杜绝周边道路乱摆摊设点问题,解决小区居民买菜难、买菜贵的问题,经恰尔巴格社区协调锦天佳园物业公司并充分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后,报请恰尔巴格乡政府同意,6、7号楼南侧停车场建立便民小市场,管理单位为锦天佳园小区物业公司。目前市场共有50个摊位,其中固定门面商户16户,临时摊位商户34户(其中烧烤摊2个)。小区内仅6、7号楼临近小市场,最近的摊位距离居民住宅楼约8米。
便民小市场夏季每天营业时间为17时至22时,冬季营业时间为17时至21时。通常17~18时为购买高峰期,部分商户为招揽生意大声叫卖或使用扩音喇叭招揽生意,产生的噪声影响居民休息。小型市场内现有2个烧烤商户,7、8月份临时入驻3家露天烧烤餐饮商户均使用普通燃气烧烤炉,无油烟净化装置,烧烤时产生的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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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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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市场巡查,督促锦天佳园小区物业公司加强便民小市场入驻商户的管理,杜绝商户使用高音小喇叭,避免商户招揽顾客声音过高,造成噪音扰民。
2.为解决露天小餐饮油烟问题,督促便民市场内2个烧烤摊更换使用自带油烟净化装置的烧烤炉,经营过程中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烧烤油烟排放,目前已完成整改。
3.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居民休息时间段严禁市场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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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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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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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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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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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XJ20220424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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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前期反映巴州和静县协比乃尔布呼镇有从事塑料清洗塑料颗粒加工和滴灌带生产的小作坊,生产过程中异味刺鼻,将污水排放到排碱渠(X2XJ202204220020)。补充八家塑料颗粒厂坐标:①86.36840142.360471;②86.43124842.283128;③86.55841642.235457;④86.31483942.203983;⑤86.08926942.284788;⑥86.02743142.287915;⑦86.11704242.361500;⑧86.41586742.33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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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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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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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巴州和静县协比乃尔布呼镇政府南1公里处为和静县金丰农业节水灌溉有限公司,地理坐标为:东经86°29′47″,北纬42°06′29″,占地面积13333.4m2,2014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评价函〔2014〕526号);2019年6月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6月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
补充的8家塑料颗粒厂分别为:
(1)和静县农丰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乃门莫敦镇包尔布乎村5组33号,坐标86.558416,42.235457。未取得用地手续,2013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控函〔2013〕852号),2019年5月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
(2)和静县哈尔莫敦镇新农滴灌带厂,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哈尔莫敦村,坐标86.027431,42.287915。未取得用地手续,2011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控函〔2011〕852号),2019年12月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
(3)和静县三元滴灌带厂,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海迪克村3组9号院,坐标86.089269,42.284788。未取得用地手续,2010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控函〔2010〕789号),无环保验收手续。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
(4)和静县众盈节水设备生产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乌拉斯台农场十三连,坐标86.089269,42.284788。未取得用地手续,2013年12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降低评价等级)。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
(5)和静县永利农滴灌带加工厂,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哈尔莫敦镇觉伦图尔根村,坐标86.117042,42.361500。未取得用地手续,无环保手续。生产工艺为聚乙烯颗粒-加热-螺杆挤压-冷却定型-切割-成品包装。
(6)徐龙飞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和静县环城路阿尔夏特水库西侧,坐标86.027431,42.287915。无任何手续,无环保设施。
(7)李多秋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和静县城东停车场东南,坐标86.117042,42.361500,无任何手续,无环保设施。
(8)杨国民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和静县乃门莫敦镇夏尔乌苏村108号,坐标86.415867,42.332754,无任何手续,无环保设施。
2.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4月25日,和静县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县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带队赴现场核查。
(1)和静县金丰农业节水灌溉有限公司滴灌带生产车间UV光氧催化一体机未正常运行;造粒车间未安装UV光氧催化一体机,生产过程中加热环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未经过UV光氧催化一体机收集过滤处理,无组织排放导致有异味。同时生产中产生废水未经处理违规排放至排碱渠。
(2)8家塑料颗粒厂,其中有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的2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1家,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1家);有环评批复但未通过验收的2家(均长期停产);无任何手续4家。
第一类:有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的2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1家,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1家)。
①和静县农丰塑料制品加工厂,未取得用地手续,2013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控函〔2013〕852号),2019年5月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设施正常运行。
②和静县哈尔莫敦镇新农滴灌带厂,未取得用地手续,2011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2月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但未正常运行。
第二类:有环评批复但未通过验收的2家(均长期停产)。
①和静县三元滴灌带厂,未取得用地手续,2010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环保未验收,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②和静县众盈节水设备生产有限公司,未取得用地手续,2013年12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现有环保设施为循环水池及冷却水循环水池1座。未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及UV光氧催化一体机,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第三类:无任何手续4家。
①和静县永利农滴灌带加工厂,未取得用地手续,无环保手续。现有环保设施为UV光氧催化一体机、冷却水循环水池。目前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②徐龙飞塑料颗粒加工厂,无任何手续,无环保设施,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③李多秋塑料颗粒加工厂,无任何手续,无环保设施,处于停产状态。
④杨国民塑料颗粒加工厂,无任何手续,无环保设施,处于停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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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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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和静县金丰农业节水灌溉有限公司立即停业整顿,将再生造粒生产线、滴灌带生产线冷却水及造粒生产线循环水池生产废水外排水管进行拆除,并立案查处。
2.8家塑料颗粒厂,一是对和静县哈尔莫敦镇新农滴灌带厂UV光氧催化一体机未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和静县众盈节水设备生产有限公司安装UV光氧催化一体机(原环评报告未要求安装);二是责令和静县农丰塑料制品加工厂、和静县哈尔莫敦镇新农滴灌带厂、和静县三元滴灌带厂、和静县众盈节水设备生产有限公司尽快办理用地手续;督促和静县三元滴灌带厂、和静县众盈节水设备生产有限公司尽快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三是责令和静县农丰塑料制品加工厂再生造粒生产线限期予以拆除。四是责令和静县永利农滴灌带加工厂、徐龙飞塑料颗粒加工厂、李多秋塑料颗粒加工厂、杨国民塑料颗粒加工厂立即拆除,计划2022年5月10日前全部拆除完毕。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塑料滴灌带加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引导企业采取“UV光氧催化一体机+活性炭吸附”措施对废气进行处理,确保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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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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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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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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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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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XJ20220424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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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焉耆县老糖厂的生猪屠宰场未设置污水处理设备,无下水管道,生产污水直排至场区周边的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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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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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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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焉耆县老糖厂生猪屠宰场为焉耆县腾兴生猪定点屠宰场,2020年1月建成,总投资300万元,占地总面积4859㎡,建筑面积1868㎡,建设规模为设计年屠宰生猪10000头。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1个(648㎡),待宰圈1个(910㎡),办公宿舍楼1栋(310㎡)及相关配套设施。厂区内绿化面积约1900㎡,建有环保、消毒、检验检疫等配套设施,生产、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国家《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一级排放标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拉运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4月25日,焉耆县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县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分管领导带队赴现场核查,调阅资料,2018年2月27日,该企业取得原焉耆县环保局批复(焉环函字〔2018〕14号),2020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现日屠宰生猪3头,日污水排放量约1.2m3。
(1)信访人反映“位于焉耆县老糖厂的生猪屠宰场未设置污水处理设备”核查情况不属实。焉耆县腾兴生猪定点屠宰场按环评要求建设A2O一体化生物接触氧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生产、生活废水30m3,生产、生活废水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国家《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一级排放标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污水暂存于污水处理设施最后一级沉淀池,定期拉运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信访人反映“无下水管道”核查情况属实。焉耆县腾兴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焉耆县规划城市建成区以外,未配套建设城市排水管网,环评批复要求该屠宰场生产、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无需设置下水管道。
(3)信访人反映“生产污水直排至场区周边的外环境”核查情况不属实。焉耆县腾兴生猪定点屠宰场配套建设A2O一体化生物接触氧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生产生活污水30m3,生活、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一级排放标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厂区内绿化面积1900㎡),冬季暂存于污水处理设施最后一级沉淀池,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调阅2020-2022年污水冬季清运记录,2020年冬季因屠宰量少,污水产生量较少未进行清运,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共拉运六次,每次10m3,共计6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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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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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日常监管。焉耆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巴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分局等职能部门,对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同类企业日常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2.举一反三,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落实属地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自查,加大对同类型情况的排查力度,坚决防止屠宰废水外排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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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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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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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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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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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XJ20220424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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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称环岛路喆啡酒店旁靠河边的路至孔雀河第一分水枢纽,路两边堆放大量垃圾、碎石、瓦砾,环境卫生差;麒麟桥桥洞下粪便多,环境卫生差;环岛路从龙山至油库的路边有大面积树林,有百余棵树木枯死,且垃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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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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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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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环岛路喆啡酒店旁靠河边的路至孔雀河第一分水枢纽”位于库尔勒市康都街道康都社区交通东路环岛西北侧,孔雀河一号小区外东侧和喆啡酒店(库尔勒孔雀河店)间巷道,南北走向,长约460米,宽约6米,沥青路面,路沿石外侧为约1米宽的砂石路。该巷道东邻杜鹃河,西北侧为孔雀河一号小区3期30亩空地,南至交通东路,北至孔雀河第一分水枢纽。麒麟桥位于库尔勒市南库大道中段,南北走向,桥南端150米处是希望街道皇朝·孔雀城邦,桥北端是团结街道益都水岸花园。桥长200米、宽50米,桥面与拱形桥身连接处设计有结构性桥洞,靠近孔雀河两岸岸边有斜三角形桥洞,非行人通道,但人能弯腰通过。“环岛路从龙山至油库的路边有大面积树林”实际为从龙山环岛路至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库尔勒油库道路,路长约1.5公里,路边大面积树木是库尔勒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管理的龙山防护林,面积约500余亩,种植约11.1万棵树,树种以20年胡杨为主,零星种植枣树、榆树、桑树等。
2.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4月25日,库尔勒市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市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分管领导带队赴现场核查。
(1)信访人反映“环岛路喆啡酒店旁靠河边的路至孔雀河第一分水枢纽,路两边堆放大量垃圾、碎石、瓦砾,环境卫生差”核查情况属实。该路段因平时卫生打扫不及时,路两边有垃圾袋、矿泉水瓶子、碎石、瓦砾等垃圾约1.5吨。孔雀河一号小区3期空地约30亩,开发商为新疆海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空地北侧堆放有征地拆迁后遗留的大量建筑垃圾,占地约15亩,目前已清理出约8吨建筑垃圾。
(2)信访人反映“麒麟桥桥洞下粪便多,环境卫生差”核查情况属实。库尔勒市南库大道中段麒麟桥两边桥洞下属于卫生死角,周围无公共卫生间,桥洞内存在遗留的粪便等污物,环境卫生较差。
(3)信访人反映“环岛路从龙山至油库的路边有大面积树林,有百余棵树木枯死,且垃圾多”核查情况部分属实。该路段两边约500余亩生态片林,因春季虫害约有5%的树木叶片被吃空,从远处看有树木枯死假象。龙山防护林土质普遍盐碱较重、土壤贫瘠,致使胡杨林木的土壤墒情不足,树体为保持养分均衡供应,胡杨呈现第一、二层分枝枯死的生物学特性,以使干枯树体下部的树枝重新达到水分的平衡。2021年冬季因孔雀河第一分水枢纽工程改造,10月中旬至11月20日原石灰窑水电站供水渠断流,龙山防护林区域未进行冬灌,因缺水致使树木长势较弱。2022年春季春尺蠖虫害发生期比往年提前了十天左右,龙山防护林约10%树木新发枝芽、树叶受到春尺蠖啃食,造成树木光枝。综合上述原因,从外观看呈现树木枯死假象。该道路因卫生清理不及时,路两边有白色垃圾、饭盒、矿泉水瓶子等,目前已清理约100公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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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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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岛路喆啡酒店旁靠河边的路至孔雀河第一分水枢纽,路两边堆放大量垃圾、碎石、瓦砾,环境卫生差”问题。
(1)由康都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干部、综合执法局、环卫所环卫工人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共清理了1.5吨生活及建筑垃圾,目前已整改完毕。
(2)要求新疆海西房地产开发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清理所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更换工地围挡,并对空地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污染,目前垃圾已清理,正在购置防尘网,计划于5月8日前整改完成。
(3)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巡查检查,落实好环境保护措施,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2.“麒麟桥桥洞下粪便多,环境卫生差”的问题。
(1)督促清理麒麟桥桥洞内遗留的粪便等污物,并安装桥洞防护栏,目前已整改完成。
(2)举一反三,加强对景观河桥梁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维持孔雀河风景旅游带优美环境。
3.“环岛路从龙山至油库的路边有大面积树林,有百余棵树木枯死,且垃圾多”的问题。
(1)库尔勒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进一步加强春季春尺蠖虫害的防治,采用无人机飞防作业等方式控制虫害。
(2)对218国道北侧从环岛路至油库的龙山防护林50米范围内胡杨干枯树枝进行修剪。
(3)针对树木缺水情况,根据孔雀河来水情况,适当增加218国道北侧龙山防护林供水时间,保障218国道北侧树木重新发芽展叶。
(4)督促加密巡查次数,做到早发现早防治,有效遏制虫害的传播蔓延。
(5)建设街道办事处协调市园林绿化管理事务中心、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库尔勒油库共同清理该区域林带及通往油库的道路两边的白色垃圾,目前已清理完成,共清理约1吨垃圾。同时督促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加强对该区域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保持区域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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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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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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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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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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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XJ2022042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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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违规申报项目,在未提交环评报告的情况下骗取环保部门审批意见(批复文号为巴环评价函〔2020〕26号)。垃圾填埋场审查开会是在2020年10月6日,批复的日期为2020年2月3日和2月23日,新疆中测众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垃圾填埋场的资质是2020年8月29日申请。
2.蔡某、朱某环2019年同时在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净诺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持编制项目,违规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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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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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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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1)2020年2月3日,巴州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轮台县五个农村生活垃圾填埋一号垃圾填埋场(野云沟乡与策大雅乡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巴环评价函〔2020〕26号),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轮台县野云沟乡牧业村建设野云沟乡与策大雅乡两乡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占地面积40.5亩,四周均为盐碱戈壁荒地,为轮台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资金从乡村振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中支付。
(2)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30日,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大厦3层商业07室,法定代表人朱某环,经营范围包括环保咨询服务等。新疆净诺环安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成立,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新城辖区延安路6号海淀商业城3栋20层12-1号,法定代表人蔡某,经营范围包括环保咨询服务等。以上两家公司办公地点均在库尔勒市广聚海滨商务大厦20楼12-1号(同在一个办公区域内)。经核查蔡某为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朱某环为新疆净诺环安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蔡某与朱某环互为上述两家公司股东。朱某环、蔡某均于2007年12月7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从事环保咨询服务,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
2.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4月25日,轮台县、巴州生态环境局接到信访举报件后,轮台县党委、人民政府和巴州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核查。
(1)“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违规申报项目,在未提交环评报告的情况下骗取环保部门审批意见(批复文号为巴环评价函〔2020〕26号)。垃圾填埋场审查开会是在2020年10月6日,批复的日期为2020年2月3日和2月23日,新疆中测众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垃圾填埋场的资质是2020年8月29日申请”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该项目2019年9月5日取得轮台县发改委《关于轮台县五个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轮发改发〔2019〕167号),2019年7月16日取得轮台县原环保局《关于轮台县五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预审意见》(轮环控函〔2019〕37号),2019年9月3日取得轮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轮台县五个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的规划及用地的预审意见》(轮自然资预审字〔2019〕32号)。
2020年1月,建设单位(轮台县住建局)委托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轮台县五个农村生活垃圾填埋一号垃圾填埋场(野云沟乡与策大雅乡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月9日在环评论坛网站进行首次信息公示,2月1日编制完成初稿,报巴州生态环境局审查审批。报告书技术审查发现地下水环境调查分析论证不充分,退回要求评价单位补充部分地下水监测数据。2月7日,该项目拟申请国家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申报前提必须列入项目库,列入项目库必须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因申报时间紧(3月6日)、附件要求标准高,为更好地支持轮台县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实施,巴州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的要求,轮台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编制完成轮台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承诺函》(轮政函〔2020〕17号),承诺项目正式落地实施前,必须向巴州生态环境局报送环评报告书正式稿的前提下,容缺受理了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初稿。在项目规划、用地选址、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下,2020年2月3日,巴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轮台县五个农村生活垃圾填埋一号垃圾填埋场(野云沟乡与策大雅乡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巴环评价函〔2020〕26号),用于该项目申报国家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不存在2月23日出具批复的情况。
2020年受两次新冠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该项目地下水监测工作多次推迟,严重影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时间。直至2020年8月29日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补充修改完善该项目环评报告,并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申报了项目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10月初编制完成,10月6日由轮台县住建局组织相关专家再次进行技术审查。因该项目申报资金搁置,轮台县迟迟未报送正式环评报告。
(2)依据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改为环评工程师终身负责制。朱某环、蔡某二人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从事环保咨询服务,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不存在违规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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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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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行立改,撤销《关于轮台县五个农村生活垃圾填埋一号垃圾填埋场(野云沟乡与策大雅乡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巴环评价函〔2020〕26号),责令轮台县住建局1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批《轮台县五个农村生活垃圾填埋一号垃圾填埋场(野云沟乡与策大雅乡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取得正式环评批复前,严禁开工建设。
2.严格环境执法,对《轮台县五个农村生活垃圾填埋一号垃圾填埋场(野云沟乡与策大雅乡合建)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核查,若发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举一反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审查和复核工作,确保环评报告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4.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关,加强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严禁再次发生同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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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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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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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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