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及老年人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及监督抽查
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各县(市)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持续巩固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增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意识和实践效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会议关于“聚焦儿童老人用品质量安全,开展护苗助老关爱行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能,扎实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和学生用品、涉及老年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我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儿童及老年人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及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儿童和老年用品,加大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定配眼镜、老视成镜等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保障儿童和老年消费者权益。通过开展儿童及老年人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夯实儿童和老年人用品质量安全保障基础,筑牢老年及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专项整治工作对象及内容
1.开展销售领域儿童及老年人相关产品整治专项行动。以校园周边商超、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大型商超、老年用品专卖店等为重点,对在售儿童餐饮具、儿童护具、儿童家具、读写台灯、老年人用品、定配眼镜等相关产品进行专项检查。
2.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冒用厂名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有中文说明;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ccc证书的现象。
3.加强老视成镜、老人鞋、座便椅、老年手机等老年人用品质量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销售商品标识是否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进销货台账是否健全。依法查处一批生产、销售“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案件。
4.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大产品质量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并结合“六一”、“重阳节”、“国庆”等重要节日节点,发布儿童及老年人用品消费提示,帮助广大儿童和老年消费者科学选购和使用相关产品,增强消费者的消费质量安全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监督抽查工作内容及抽查批次安排
自2022年5月下旬起,组织开展巴州儿童及老年人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区域覆盖我州八县一市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领域。为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将针对各县市儿童及老年人用品情况确定各县市具体抽检批次(见附件),如遇特殊情况,计划批次无法抽样的,我局视情况进行批次调整。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学生用品(胶粘剂)、儿童玩具(儿童地垫)、老年人用品(老人鞋)产品,进行抽样及检验工作;委托巴州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所对定配眼镜、老视成镜产品,进行抽样及检验工作,共计抽查5种78批次产品进行检验。抽样时抽样人员需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监督抽查文件及抽样人员工作证件。各县市局执法人员结合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现场检查及抽样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执法稽查、认证认可等职能手段开展相关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三)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巴州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所,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监督抽查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检验结果确认和异议处理工作,并在完成检验工作后,将检验报告、监督抽查数据汇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场所分布表及分析材料报送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木日西提江 联系电话:0996-2266035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