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巴州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服务农村户厕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不断净化建材产品市场秩序,促进建材产品高质量发展,保障建设施工质量、消防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要求。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5月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22年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及监督抽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突出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建材产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优势,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督促建材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认真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通过严厉打击建材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大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优化消费市场环境,提高建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推全州质量提升工作,保障建设施工质量、消防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要求。
二、专项整治工作对象及内容
各县(市)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称各县(市)局)以辖区内的管材、防水卷材、电线电缆、钢材产品、墙体保温材料、涂料等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尤其是“3·15”晚会曝光“瘦身”钢筋问题涉及的钢材产品,对钢铁制品生产企业,钢材交易市场进行实地执法检查。
1、生产企业检查重点为:一查企业原辅料进厂把关。重点检查企业加工原辅料进厂是否进行登记、查验相关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或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二查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条件,是否按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或委托检验;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建立生产记录。三查产品出厂。重点查企业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销售台帐。
2、销售企业检查重点为:对待售的管材、防水卷材、电线电缆、钢材产品、墙体保温材料、涂料等产品,核查销售商是否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销售的产品标识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或经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核查其相关许可、认证情况。
三、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象及内容
自2022年5月下旬起,组织开展巴州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静县、焉耆县、轮台县为重点区域,覆盖八县一市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将针对各县市建材产品生产、销售分布情况确定各县市具体抽检批次(附件),如遇特殊情况,计划批次无法抽样的,我局视情况进行批次调整。
本次监督抽查计划抽取生产、销售领域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管防水卷材、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高分子防水卷材、电线电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焊接H型钢,共计7种60批次产品进行检验。
其中管材、防水卷材、电线电缆,3类50批次产品委托巴州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抽样及检验工作;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焊接H型钢2类10批次产品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抽样及检验工作。抽样时抽样人员需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监督抽查文件及抽样人员工作证件。各县市局执法人员结合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现场检查及抽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巡查回访,到期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把推进建材产品高质量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执法稽查、认证认可等职能手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局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抓,相关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县(市)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产品经复查质量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
(三)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巴州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所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监督抽查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检验结果确认和异议处理工作,并在完成检验工作后,将检验报告、监督抽查数据汇总及分析材料报送至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统计表及小结。
联系人:许铭剑 木日西提江
联系电话:0996-2266035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