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及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服务民生和重点工程,不断净化建材产品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特别是4月11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贯穿于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全过程、全环节、督促生产和销售者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建材产品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2021年巴州市场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结合巴州实际,我局决定5月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21年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及监督抽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突出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建材产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优势,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督促建材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认真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通过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大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优化消费市场环境,提高建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推全州质量提升工作,保障建设施工质量、消防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要求。
二、专项整治工作对象及内容
各县(市)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称各县(市)局)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分阶段以辖区内的涂料、防水卷材、电线电缆、墙体保温材料(苯板、酚醛板、聚氨酯板、岩棉)等装修、建筑材料为执法检查对象,尤其是“3·15”晚会曝光“瘦身”钢筋问题涉及的钢材产品,对钢铁制品生产企业,钢材交易市场进行实地执法检查。
1、开展建材市场经营主体的建档工作,摸清辖区经营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及区域性市场分布情况,各县(市)局及时汇总建材生产、流通企业名单、建立经营主体档案或台账,及时报送州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附件1、2)
2、生产企业检查重点为:一查企业原辅料进厂把关。重点检查企业加工原辅料进厂是否进行登记,查验相关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主要原料是否建立进厂检验制度;二查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条件,满足质量检验要求。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台帐;三查产品出厂。重点查企业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销售台帐;四查企业技术资料。产品标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按要求填写巴州建材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及时报送州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附件3)
三、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象及内容
以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静县、焉耆县、轮台县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巴州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本次监督抽查计划抽取生产、销售领域合成树脂乳液(内墙、外墙)涂料、防水卷材、墙体保温材料(苯板、酚醛板、聚氨酯板、岩棉)、金属面夹芯板、蒸汽加气混凝土砌块,共计5种73批次产品进行检验。抽样工作由各县市局执法人员开展,同时进行执法检查。巴州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所负责样品检验工作,并配合各县市局进行抽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巡查回访,到期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把推进建材产品高质量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执法稽查、认证认可等职能手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局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抓,相关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县(市)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产品经复查质量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
(三)巴州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所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监督抽查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检验结果确认和异议处理工作,并在完成检验工作后,将检验报告、监督抽查数据汇总及分析材料报送至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 木日西提江
联系电话:0906-2266035 电子邮箱:282885246@qq.com
附件:1、巴州建材生产企业名单汇总表
2、巴州建材流通领域名单汇总表
3、巴州建材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4、生产企业现场生产条件检查表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8日
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