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买提江·司马义、阿不来提·艾力木、库尔班江·麦米提敏、古力皮亚·阿克木、托合提罕·如孜、托胡提·吐尔孙、凯丽比努尔·托合提、托合提·司马义、喀斯木·艾依提、孙士渠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的建议》(第2-147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由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主体和内容不一致,你们提出的全面修改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非常有必要。我局将围绕以下几方面,全力配合做好条例修改工作。
一是启动条例修改工作
为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更好地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州人大常委会已于2023年3月将修改红枣条例纳入《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启动红枣条例修改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深入若羌县、且末县等红枣主产区,围绕红枣产业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完善修改条例的意见建议等方面,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研,为做好条例完善修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州林草局已于3月20日至22日,协同州人大常委会前往若羌县、且末县进行调研。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一是征求若羌县、且末县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州直部门意见建议,认真学习国家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划等资料,深入研究讨论,结合实际吸纳意见建议,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召开立法专家会议提出法律依据及意见,形成条例修改稿。二是在条例修改稿基础上,多方位、多层次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有关厅局、产区县市、相关州直部门、行业协会、经销企业、专业合作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枣产业专家、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意见建议,确保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合法性。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林草工作的关注与帮助,欢迎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监督和促进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主管领导:王银茂
职务: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承办人:王雨
职务:自治州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巴州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