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巴州库尔勒市铁克其乡民生路190号南苑大厦
办公时间:夏季10:00至14:00(上午)16:00至20:00(下午)秋季10:00至14:00(上午)15:30至19:30(下午)
联系方式:电话0996-2024944传真:0996-2022200或0996-2036171
负责人:阿里木·艾则孜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自治州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自治州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自治州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自治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五)完成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巴州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议、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督查、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责任人:张京 联系方式:0996-2024944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退耕(牧)还林(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林果业发展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担自治州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责任人:孟涛 联系方式:0996-2013011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划和标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责任人:齐鹤 联系方式:0996-2024945
(四)草原管理和荒漠化防治科。负责推进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起草防沙治沙相关政策和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巴州国家沙漠公园的管理;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责任人:艾尔登巴依尔 联系方式:0996-2016038
(五)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责任人:张琴 联系方式:0996-2015477
(六)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种苗管理科。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人:乌仁其米格 联系方式:0996-2955060
(七)规划财务科。拟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级基本建设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等工作。指导涉外项目、援疆工作实施。
责任人:董加强 联系方式:0996-20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