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的请示》(巴国资司字〔2024〕18号)收悉。根据《巴州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巴国资发〔2024〕32号)的有关规定,经州国资委2024年5月20日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投资与资产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作为核心主业,将“餐饮业”、“通用航空服务”(含武器装备综合试验、商业航天试验、卫星测遥控及大数据应用、航空航天科普研学)作为培育主业。
二、本批复下发后,企业发生兼并重组、资产(股权)划转、资源整合、战略调整等重大变化的,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后3个月内,启动主业调整的研究论证工作;对确需调整主业的,应在6个月内按《巴州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履行主业确认程序。
此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