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新疆四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业的请示》(新四运字〔2024〕49号)收悉。根据《巴州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巴国资发〔2024〕32号)的有关规定,经州国资委2024年5月20日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道路运输”、“旅游服务”、“培训业务”作为核心主业,将“新能源设施建设及服务”、“加工制造”作为培育主业。
二、本批复下发后,企业发生兼并重组、资产(股权)划转、资源整合、战略调整等重大变化的,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后3个月内,启动主业调整的研究论证工作;对确需调整主业的,应在6个月内按《巴州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履行主业确认程序。
此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