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接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巴州国资国企安全生产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人才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强化州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经研究,巴州国资委决定建立巴州国资国企安全生产人才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人才库,集聚和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人才,为巴州国资国企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人才库构成与职责
安全生产人才库包括在州国资国企相关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较高安全生产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一)人才库成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由州国资委通知其所在企业或本人,参与州国资委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文件及技术资料,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2.参与州国资委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研究,为州国资国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3.为改进州国资国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为州属各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排除和整治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
5.在州国资委的组织下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6.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依据;
7.发生突发性事件或公共安全事件时,配合州国资委研究制订应急救援临时方案,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援;
8.完成州国资委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人才库成员的权利
1.人才库成员享有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人才库成员由抽调企业按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
3.优先参加州国资委或州属国企组织的安全生产相关活动或培训;
4.人才库成员工作期间由抽调企业按规定支付或报销相关费用。
(三)人才库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在州国资委的指派下执行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演练、参加有关会议等工作任务;
2.执行工作任务时,应公正、客观和独立地开展工作,对其工作内容负责;
3.执行工作任务时应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出现以权谋私、借机吃拿卡要及随意为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等违纪违规行为;
4.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任务完成后应向州国资委进行报告;
5.如实传达上级指示,如实反映情况,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有必要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
7.执行的工作任务与本人或所在企业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8.及时反映州国资国企的安全生产情况;
9.其他事项。
三、入库人员管理
(一)人才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忠诚担当,能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3.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安全生产专业资格证,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6.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活动。
(二)人才库成员入库程序
1.人才入库采取个人自愿、企业推荐、州国资委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人员正式入库;
2.对有相应安全生产专业资格证的人才,经州国资委审核后可直接入库。
入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符合要求的州国资国企人员按照入库流程及要求进行推荐确认,根据筛选、评估后的情况更新人才库。
(三)人才库成员的退出
1.本人书面申请退出人才库的;
2.在工作开展期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无法胜任工作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积极、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等的;
4.未经同意,泄露工作的内容、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5.从州国资国企离职、退休的;
6.其他不适宜入库的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人才库建设工作,加强对入库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激发人才库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二)人才库成员参与州国资委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到通知人员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按相关要求和安排执行任务,所在企业应予以支持。
(三)对工作优秀和作出贡献的人才库成员,州国资委给予表彰或奖励,向所在企业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才库成员,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取消其安全生产人才库成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4年巴州国资国企安全生产人才库成员名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