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林业和草原局:
报来《关于报废巴州巩乃斯林场水电站资产的请示》(巴林草函〔2022〕33号)收悉。经2022年8月5日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巴州巩乃斯林场对水电站需要拆除的固定资产做报废处置。该批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435162.74元,净值95616.55元。
请贵局根据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相关规定,做好资产报废的残值变价入账处理工作。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