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巴州国弘矿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
报废的通知
巴州国弘矿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和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巴州分所出具的《巴州国弘矿业有限公司经济鉴证报告》(驰天会专审字[2020]3-042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请你单位根据鉴证报告对一批资产确认的结果,即原值37800元,账面净值1133.64元,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24号)相关规定,做好报废和账务处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