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南天城建(集团)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批复
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申请》(新南建〔2017〕1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关于转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新国资发〔2016〕215号)、《关于印发〈州本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程序〉的通知》(巴国资发〔2014〕3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对奥迪A6新M82926车辆按不低于200725.00元的评估价值进行处置;
2、同意你公司对奥迪Q7新M00117车辆按不低于240451.20元的评估价值进行处置;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制度,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