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卫办发〔2014〕338号
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州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改进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自治区已决定于2014年-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重点以南疆地区和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较高地区为重点的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鉴于此,我州现结合自治区近期下发《关于开展全区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14〕21号)要求,研究制定了《2014年自治州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自治州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2、自治州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自治州免疫规划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巴州卫生局
2014年7月23日
附件1:
2014年自治州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为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发生与流行,进一步夯实我州免疫规划工作基础,持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程,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14〕21号)要求,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确保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基础核心和优先保障地位,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以常规免疫工作为基础,以强化督导管理为手段,以提高实际有效接种为核心,以维持无脊灰状态为抓手,完善免疫规划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建立稳定可靠的免疫屏障,进一步降低以麻疹为重点的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保驾护航。
二、活动要求
(一)责任明确:建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行逐级问责制;
(二)底数清楚:精心部署、统筹安排,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科学划分责任区域,建立工作责任制,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常住和流动目标儿童底数,依照免疫规划程序按时全程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底卡资料及时更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三)数据真实:实际接种率和报告接种率相一致,实际接种时间与登记接种时间相一致,卡证相符,坚决杜绝和查处“笔头接种”、“虚报接种”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管理规范:强化逐级督导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疫苗接种和冷链运转等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质量,对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向上倒查督导与技术指导人员的连带责任;
(五)保障有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要优先满足预防接种工作需要,保证每剂次平均补助标准不低于8元,补助经费发放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13〕21号)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按辖区预防接种目标人群人均1元的标准预算安排免疫规划专项工作经费;
(六)工作扎实:城市(县城)社区预防接种服务点设置数量满足工作需要,布局基本合理,责任区划分明确,每月运转次数不少于3次;农牧区以村级预防接种点为主,实现定点集中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接种模式,每月运转次数不少于2次,确保实际接种率以乡镇(社区)为单位持续保持在90%以上;确保以麻疹为重点的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下降。各县(市)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城市(县城)社区旬报制、乡镇半月报制的预防接种工作报告机制,藉此强化基层社区、乡镇主要责任人管理权重意识,以便于在定期督查期间的责任倒查。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免疫规划工作管理责任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疾控机构技术指导、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落实预防接种的各项措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培训、监测评估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报告等工作,负责对接种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绩效考核。各级预防接种服务机构要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改善服务环境,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安排专人负责,足量配置接种工作人员,准确查找和全面掌握接种对象,特别是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分布与流向,切实落实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提高预防接种管理质量。
各县(市)要明确划分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主体,明晰不同层次责任主体在免疫规划工作中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及责任要求,实行主要领导负全责,具体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的责任追究制,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和公开化。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是由其负责管理的村卫生室、非独立法人社区卫生服务站预防接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对其辖区内独立法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预防接种工作承担连带责任。要把免疫规划管理情况作为综合目标评价、绩效分配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各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免疫规划工作制度,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建立健全适应本地实际的领导包片制、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定期督导制等各项工作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人人有压力、个个有责任的工作局面。
各县(市)行政部门要积极督促当地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于8月上旬前,完成本单位领导包片制、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定期督导制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工作。
(二)摸清目标儿童底数,提高发现和管理能力
1、迅速启动并完成辖区目标儿童清查核实工作。疾控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计生、公安等部门沟通,获取当地目标人口信息。城乡预防接种服务机构要积极争取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支持,通过“三民”活动驻村工作组入户调查和社区“四知四清四掌握”掌握的资料等,多渠道、多途径地准确查找和全面掌握接种对象,在2014年第二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接种登记表的基础上,及时补充完善、排查核对,并可采取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抽查,确保摸底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2、强化常住和流动儿童管理的目标人群主动搜索制度。各县(市)要安排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或依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对辖区内目标人群进行主动搜索,并保证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村、社区覆盖一遍,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的分布与流向,及时发现和管理目标人群,切实防止漏管、漏种,坚决避免免疫空白儿童积累。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激励制度,由预防接种补助费中列支一定比例对实际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的给以经费补助,对发现免疫空白儿童的要给予额外奖励,形成鼓励查找工作死角、发现免疫空白的良好氛围。
3、各县(市)要根据2014年第二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最终上报的服苗数据分析,对小于1岁组与l岁组实种数之比低于75%的乡镇(社区),要对小于1岁的儿童进行重点排查。
通过以上方式或手段发现的免疫空白儿童,各县(市)必须对其中未在册的6岁以内儿童迅速建立预防接种登记卡、发放预防接种证,并同时启动各剂次的疫苗补种工作。对已在册,但未完成全程免疫的6岁以下儿童,以脊灰疫苗、含麻疹成份疫苗、甲肝疫苗优先的原则下进行查漏补种。实现“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的基本目标。
(三)切实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预防接种数据真实可靠
接种率是评价常规免疫覆盖水平的重要指标,预防接种数据的客观与否直接影响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防控效果,关系着对相关传染病防控形势研判的准确性以及采取的免疫规划工作策略的有效性。各县(市)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和查处“笔头接种”、“虚报接种”等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证实际接种率和报告接种率相一致,实际接种时间与登记接种时间相一致,确保预防接种数据能客观反映辖区内免疫覆盖的真实情况。
1、各县(市)乡级督导组要将村级预防接种真实性抽查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在每月常规免疫接种活动结束的3天内,随机抽取部分村,以村卫生室为中心按远、中、近分别入户抽查村医报表中近日内完成接种的儿童(乡镇不低于当月接种目标儿童总数的30%,城市不低于当月接种目标儿童总数的25%),一是现场查看受种儿童上臂是否残留有接种针眼;二是现场询问受种儿童家长,核查预防接种证上的登记信息;村级预防接种真实性抽查要保证每季度对所有村覆盖一遍。三是各县(市)乡级督导组每月督导必须要有详细的督导记录(执行检查与被检查对象必须实行双向签字),内容涵盖检查单位、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名称、当月疫苗出入库登记数与常规疫苗使用针次数进行核对的检查情况记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现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等。
各县(市)可通过对2013年以来辖区8月龄-6岁的麻疹病例进行排查,如发现有1针次以上含麻疹成份疫苗免疫史但仍然感染麻疹病毒并有典型临床症状的儿童,则将其所在村作为预防接种真实性存疑的重点对象加强督导检查,同时要酌情考虑对目标儿童开展相应疫苗的补种工作。
2、严格实行督导倒追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如在某乡发现了疫苗帐库不符、接种卡证信息不符、报表作假、村医笔头接种等问题,一经查实,必须倒追上一级负责本地督导人员与技术指导人员的连带责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处理,并将倒追责任的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还必须将处理情况通报本级政府。
(四)强化预防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注重工作实效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督导工作机制,避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力求现场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疾控部门及其他机构参与的地、县、乡逐级督导和同级机构组成的交叉督导制度,合理安排督导时机,督导频次和督导记录符合国家要求,推动督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同时要注重充分发挥各级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监督和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监督协管作用,强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导的有机结合。
州卫生局将负责此次对全州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工作,负责制定自治州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定于8月初检查半年工作之际,全面检查和了解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并组织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于9月、11月底开展专项督导。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负责做好对全州八县一市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培训、监测评估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报告等工作,负责对各县(市)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预防接种工作考核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州日常监督与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按照州卫生局确定的定期督导时间,对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监督协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规范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保障工作的可持续性
1、各县(市)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13〕21号)要求,保证每剂次平均补助标准不低于8元,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承担预防接种任务不同身份的工作人员的接种剂次补助标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预防接种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坚决不搞平均主义,不吃“大锅饭”,突出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切实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考评不达标的,要扣除相应比例补助经费;对以笔头接种等行为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缴经费,并实行倒扣制。上述扣发经费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先进接种单位、个人以及在督导中发现笔头接种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督导员。
2、进一步强化经费发放机制,迅速清理欠账,要求各县(市)必须于7月底之前,将2014年上半年以及之前的所有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到位。要保证至少每半年一次发放一次补助经费,确保承担预防接种任务工作人员(包括有财政工资的预防接种人员)的经费补助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挤占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督促基层落实服务,保障群众真正受益。
(六)完善城镇预防接种单位布局,改善服务模式,提高常规免疫覆盖率、及时率和合格率
1、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责任区域内目标儿童的管理。责任区域划分应按照地理上便于群众接受预防接种服务的方式进行,满足工作需要。目前尚未科学合理对预防接种责任区域进行划分的县(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城镇人口稠密居住地,尽快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增设预防接种单位,明确辖区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避免交叉与遗漏,加快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的建设,杜绝为追求二类疫苗利益跨责任区域接种以及“只接种不管理”的现象。对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要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如网站、电视、报纸、移动电视等)向社会告之。对一时不能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建设的县(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指定其承担预防接种服务区域范围。
2、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接种率。改变仅由县(市)疾控中心或少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堂式的城镇预防接种服务的局面,逐步提高主动预约比例。农牧区以村级预防接种点为主,实现定点集中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接种服务模式,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我州范围内村卫生室已于2013年均配发了小冰箱,有条件的村级接种单位要将原来的月接种改变为至少半月或旬、周接种,缩短服务周期。城镇预防接种服务点要保证每月运转次数不少于3次;农牧区预防接种服务点保证每月运转次数不少于2次,以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的及时率和合格率。各接种单位要建立定期查漏补种工作机制,利用接种底册和辖区走访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1次查漏补种活动,坚持查漏补种要与预约通知有机结合,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免疫规划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
为加强对免疫规划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到位,并建立免疫规划工作长效机制,州卫生局组建成立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藉此全面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并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落实情况和效果作为今明两年全州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一票否决制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均要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免疫规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在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的情况下,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并部署下阶段工作,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以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免疫规划整改工作中的作用。
(二)细化落实,强化保障
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活动方案,明确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工作重点,指导辖区内各相关机构落实活动内容。自治区卫生厅对我州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将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各县(市)也应按辖区预防接种目标人群人均1元的标准积极落实免疫规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组织动员、培训宣传、督导检查,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同时,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社区、乡镇全面建立和完善本级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及责任区域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在我州实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级行政领导和业此务指导的双重督导必须到位。一是督导频次必须足够。州级对县级的督导必须保证每2个月开展一次;县级对乡级的督导必须保证每月开展一次。二是督导质量必须保证。州、县、乡、村逐级或交叉督导,除互留签名、做好痕迹备案外,更要注重实效,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专项整治活动效果的因素和问题。
(四)严肃评估,奖惩分明
我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通过“突出重点、集中治理”达到“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目的,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扎实、按时完成专项整治要求且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未能达到整治目标及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查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单位及监管失职的部门,要建议当地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视情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于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暂停执业活动、暂扣或吊销扰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对于因此造成执业人员暂缺的村卫生室,由其上级乡镇卫生院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承担日常工作;不得影响正常的卫生服务。
(五)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持续改进
加强免疫规划管理,提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各县(市)、各单位要在深入推进活动的同时,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免疫规划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注重将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五、整治活动进度
(一)动员部署准备阶段(截至2014年8月10日前)
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和我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建和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认真梳理本辖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整治活动方案,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充分动员,切实安排落实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改实施阶段(2014年8月-11月)
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按照本级活动方案,逐一落实,认真排查梳理工作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组织开展督导、评价、检查和指导,补充完善政策、机制和工作制度,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实施效果。各县(市)要在8月底前完成首轮免疫空白儿童的主动搜索、造册、补证及第1针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之后3个月陆续完成多针次疫苗的后续补种工作。
(三)评估反馈阶段(2014年12月)
各县(市)要于每月月末定期召开当地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并就县(市)总体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通报,同时于次月5日前将阶段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州卫生局疾控科和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各县(市)、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依照自治区安排,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汇报材料,上报至州卫生局疾控科和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同时要求各县(市)积极做好迎接自治区卫生厅免疫规划管理整治抽查评估督导前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2:
自治州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持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热西旦·肉孜 州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艾尼瓦尔·买买提 州卫生局副局长
姚 新 州卫生局副局长
赵志乾 州卫生局纪检组长
蒋东升 州卫生局副局长
迪里夏提·吾吐克 州疾控中心主任
张 波 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永 刚 州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刘波华 州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郭怀生 州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贾 惠 州卫生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艾克然木·斯地克 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管科科长
王立新 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卫生局副局长艾尼瓦尔·买买提兼任。办公室成员决定由州卫生局、州疾控中心、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成员,以及各县(市)卫生局局长共同组成。
附件3:
自治州免疫规划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持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免疫规划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迪里夏提·吾吐克 州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蔡永平 州疾控中心书记
沙 盖 州疾控中心纪检书记
成 员:王立新 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车惠淑 州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
张贺玲 州疾控中心传防科科长
尹 鹏 州疾控中心绩效办主任
杨红刚 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员
宋晓红 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员
巴依尔·达来 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员
袁嘉伟 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员
艾买江·阿布力孜 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员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办公室主任由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王立新兼任。自治州免疫规划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对全州八县一市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培训、监测评估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报告等工作,负责对各县(市)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预防接种工作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