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5年2月1日至2月28日我局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做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4日—2025年4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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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且末聚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GW光伏治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5〕2号 且末县聚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鸿源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 2 若羌县恒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托盖里克石英矿35万kV输配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5〕3号 若羌县恒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与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