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我局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做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2509780(巴州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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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 单位 方案编制 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关于《且末县车尔臣河西岸干渠平原一级水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不予通过的函 新疆敦益电力有限公司 甘肃晟裕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 2 博斯腾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和硕县片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5〕1号 和硕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新疆予正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