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对4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做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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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 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巴州和静县协乡35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承诺书 巴水许决备案〔2024〕6号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2 若羌县新材料产业园道路及管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承诺书 巴水许决备案〔2024〕7号 若羌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新疆鸿振翔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3 巴州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4〕78号 巴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巴州绿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4 且末县萨尔瓦墩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4〕79号 且末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睿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