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三)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地表水开发利用缺乏整体统筹。和硕县地表水来源主要为清水河、乌什塔拉河、曲惠河以及从开都河引水的解放二渠北干渠等4条河渠,年度地表水总来水量仅为2.23亿立方米,水资源极度紧缺。督察发现,清水河、乌什塔拉河、曲惠河未科学合理控制下泄生态水量。
二、整改时限:2024年底
三、整改目标:保障清水河、乌什塔拉河、曲惠河基本生态流量(水量)。
四、整改措施:
1.根据清水河、乌什塔拉河、曲惠河确定的生态流量(水量)下泄目标科学合理控制下泄生态水量,建立生态流量(水量)下泄台账,确保河流下游最低生态流量(水量)。
五、完成情况: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要求,一是组织和硕县科学制定生态流量。清水河生态流量(水量)下泄目标:枯水期为来水量的10%、丰水期为来水量的30%;乌什塔拉河生态流量(水量)下泄目标:枯水期为来水量的10%、丰水期为来水量的20%;曲惠河生态流量目标定为来水量的10%下泄生态水量。二是建立生态流量台账。和硕县定期监测河流来水量,按照已确定的生态流量(水量)下泄目标,保障下泄生态水量。截止目前,和硕县三条河生态水量下泄均满足下泄目标。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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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031124
巴州水利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