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我局对5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做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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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关于《和硕县地下水超采区渠系防渗改造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 不予通过的函 / 和硕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新疆硕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 若需进一步了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详情的,可与巴州水利局农牧水利与水土保持科联系。 2 和静县乃门莫敦镇2024年2.3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4〕36号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新疆创亿恒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14日 3 和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4〕37号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新疆创亿恒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14日 4 轮台县库努尔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4〕38号 轮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巴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5日 5 黄水沟夏尔乌逊分洪闸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4〕39号 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巴音郭楞管理局 巴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