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州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水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积极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明确的具体职责,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对水利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年初制定印发了《州水利局中心组2023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观看7部本系统法律法规专题讲座视频;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书画展接受警示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在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工作上,我局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对辖区内取用水户严格按照标准征收水资源费。2023年1-9月全州共征收水资源费2111.1595万元。实行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企业及个人日常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意识得到加强。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推行窗口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工作。2023年州水利局政务服务窗口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72件,所有办件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未出现超时办结现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完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程序规定及相关制度》,同时制定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表。建立了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针对法律关系复杂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法制机构将合法性审查的“关口”前移,实施提前介入。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每年聘请法律顾问,用以咨询重大行政决策及依法行政工作的疑惑。我局近年与君和信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李忠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我局重大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局水事案件办理提供法律保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制定了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2023年2月,我局联合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对县市15名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通过集中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理论知识水平和治水的执法能力。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更好地贯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局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主要配套制度,制定公布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流程图,并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检查,检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3年,全州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7起,结案13起,4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五)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按照“八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局法治宣传工作坚持集中宣传与长效宣传相结合,平时宣传与执法工作、水行政管理相结合,以多种宣传形式为载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水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形式多样,成效明显,在全州形成宣传水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的浓厚氛围和声势。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志愿者街头宣传,组织机关员工知识竞答,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品,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水利法治宣传活动,在各大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1遍,报刊、广播、电视报道宣传4次,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水法律法规宣传信息129条,出动宣传人员49余人,发放水法律法规等宣传单约1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0余次。通过宣传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和执行水法律法规意识不断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干部学法讲法制度落实不力,“关键少数”法治观念树得不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力度和深度有差距。以一般性传达代替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以学习法律法规代替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部分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核心要义不清楚,学用“两张皮”现象普遍存在。“关键少数”带头讲法治课要求、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落实不到位。以领导干部淡学习体会代替法治讲座,主要领导讲法治课内容简单。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习惯靠老经验、老办法解决新问题。
(二)依法行政制度未有效落实。未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存在对重大行政决策概念把握不准、程序不熟悉等问题。
(三)法律顾问制度作用发挥不够。单位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顾而不问、聘而不用”,且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不规范。
(四)法治专门队伍力量人少质弱,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机构改革以后,州水利局没有设置法制科,工作人员都是兼职,执法单位达不到“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求,基层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偏低,法治专门人才紧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扎实做好水法律法规宣传,为水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持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2015]1724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二)摸清底数,全面梳理涉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县市水利局对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做到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
(三)加大力度,全面开展涉水管理执法检查。指导各县市水利局结合管辖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的特点,对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个别立案查处难度较大、地方行政干预较多的重大水事案件,州监察支队可进行直接立案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查处。通过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水事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努力营造涉水管理单位和个人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为我州水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做好执法保障。
(四)加强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要认真查找在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吃透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全面摸清底数,明确权限范围内的收费对象,做好收费计划,加强征收工作。
(五)做好水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和执法统计工作。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站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主动适应当前用水矛盾更加突出,水事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实际情况,坚持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配合,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客观、公正、及时、高效地化解水事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全力维护好巴州水事秩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填报人员要准确理解和掌握报表的各项指标,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完成交办其它各项任务。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