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开展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规〔2022〕3号)文件要求,巴州水利局牵头,组织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成员单位,于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6日对巴州库尔勒市、和静县、若羌县、且末县小水电分类整改综合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认真听取了评估报告的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介绍,并按照“退出类、整改类、保留类”的原则,形成了一致评估意见,最终评估结果如下:保留类4座,整改类18座,退出类7座。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署名)或者电话形式向巴州水利局进行客观公正反映。
电话(传真):0996—250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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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所在 地州 所在 县市 水电站总座数 评估结果 保留类 整改类 退出类 水电站名称 数量 水电站名称 数量 水电站名称 数量 1 巴州 库尔勒市 2 / 0 铁门关水电站 2 / 0 2 巴州 和静县 13 3 大山口二级水电站 科克乌苏水电站 7 哈尔努尔一级水电站 3 3 巴州 且末县 7 / 0 且末一级水电站 7 / 0 4 巴州 若羌县 7 米兰河水库电站 1 若羌河山口水电站 2 龙口水电站 4 巴州合计 29 4 18 7
石灰窑水电站
小山口二级水电站
小山口三级水电站
哈尔莫墩水电站
小山口水电站
莫呼查汗水电站
莫呼查汗干渠一级水电站
莫呼查汗干渠二级水电站
毛阿提干渠水电站
哈尔努尔二级水电站
巩乃斯水电站
且末二级水电站
且末三级水电站
西岸干渠一级水电站
西岸干渠二级水电站
塔什萨依河二级水电站
塔什萨依河三级水电站
华峰水电站
若羌一级水电站
若羌二级水电站
瓦石峡河水电站
巴州水利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