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bzzjj0000/2024-000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有效性:
  • 发文机关: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4-03-28
  • 发布日期:2024-03-28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

发布时间: 2024-03-28 18:34     【字体:


 为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巴州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局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一、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有权进行投诉或举报

(一)认为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
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认为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认为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进行收费或违反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
(四)认为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延期审批、发证的;
(五)认为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权利的;
(六)认为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七)发现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
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二、投诉举报不予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应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五)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六)投诉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七)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八)投诉举报的事项已经办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进行投诉举报的;
(九)其它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
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进行不实/非法举报。如存
在捏造、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96-2613537(兼传真)
投诉举报邮箱:bzzjjzfk@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住建大厦10楼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