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巴建发〔2023〕45号 签发:邵军安
关于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321016号提案的答复
荆圣委员:
您好!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地摊经济”的提案》(第132101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
“地摊经济”关系百姓切身利益,需要多部门配合联动完成,由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模式,共同解决“地摊经济”发展问题。经与各单位部门协调对接,此项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分工如下:
1、各乡镇场、街道(社区)负责结合管辖区域情况,选定合适区域;对经营主体进行审核把关;安排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运行管理工作。安排在本乡、街道下沉各执法队疏导周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进入规范的固定点位经营;依法依规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流动摊点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对周边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依法对无相关证照的摊贩进行管理。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摊贩的证照办理工作,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各乡镇场、街道选定的地址,结合周边环境,划定规范经营管理线;指导各下沉执法队开展管理工作。
4、市容环卫事务中心负责固定点位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包括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公厕的管理。
5、应急管理局(消防局)负责指导固定点位区域内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6、住建局负责协调固定点位区域供水、排水(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夜间照明、市容环卫等工作。
7、公安局负责加大固定点位周边社会面防控工作管理力度,安排辖区派出所对市场进行不间断巡逻;针对市场管理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置;交警大队依法依规对周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有效管理。
二、问题说明
(一)针对您提出的问题1:去年库尔勒市正常经营的有9家夜市点位,12月又与街道联合划定3处临时摊位经营点作为试验经营场所。市容环卫事业中心负责固定点位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持工作。
(二)针对您提出的问题2:目前百姓市场、早市、夜市经营条件是符合封闭式管理及安全生产要求,具备经营条件的小区、固定点位,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绿地、消防通道的区域,经乡、街道批准的区域。
(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3:我局严格要求各辖区住建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为经营者想尽办法提供好的服务,积极引导占道流动摊贩“入市”经营,疏堵结合解决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1、街道在辖区内继续选定较为符合条件的背街小巷划定区域、设定时间、经营范围分时段开放,其它时段正常通行,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选定人流量较大区域的停车场,与停车场经营方沟通协调,利用停车场闲时,划出临时商贩经营场地,进驻商贩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或卫生保洁费用,服从场地的管理。
3、各乡、街道根据辖区内商铺和小区情况,结合周边环境和场地,划定规范经营管理线允许线内经营,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场地环境卫生。
分管领导:裴兴华 联系电话:13369868669
职 务:党组成员、巴州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承 办 人:程涛 联系电话:18199222777
职 务: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1日
主题:政协 提案 答复
抄送:州政协提案法制工作委员会,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