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建房【2018】15 号 签发:沈会盼
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房〔2018〕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 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工作
广泛拓展房源渠道,改善供求关系,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需求体系,提升全州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促进全州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各县市人民住建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摸清本地住房租赁市场现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
库尔勒市作为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要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发展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巴建房〔2018〕7号),要求专项整治工作贯穿2018年全年,各县市(开发区)自查自纠为主,分别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州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目前开发区、和静县、博湖县已报送,库尔勒市、和硕县、焉耆县、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若羌县未报送。未报送的县市请于7月20日前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县市将予以通报。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镇房地产交易条例立法工作书面调研的通知》
联系人:尚庆旭 联系电话:261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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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