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建房【2018】12号 签发:吐尔逊·哈德
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18〕2号)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并结合《自治州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8〕27号)提出以下意见:
1、各县(市)、开发区要结合《自治州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库尔勒市作为自治区试点城市之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从2018年6月起,每月25日前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州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18〕2号)
联系人:尚庆旭 联系方式:2613533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