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建房【2018】9号 签发:沈会盼
关于《自治州住建部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局、库尔勒市城乡规划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小区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安办〔2018〕71号)的要求,结合我州住建部门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关于印发自治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规范群众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物业企业制定管理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本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会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督促本物业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落实建设电动车充电集中停放的库(棚)和充电设施,并负责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安全管理。
(二)各物业企业要在本物业小区选择合适位置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库(棚)和充电设施,并投入使用。
(三) 物业企业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和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案例等,在公共走道、楼梯间、消防通道张贴电动车禁止停放、充电标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提升广大业主电动车安全充电意识。
(四)物业企业对小区内临时建筑、机动车辆挤占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必须严格制止,并确保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及消防水池不被埋压、圈占、遮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30日前)。及时将《通知》转发各物业小区,督促各物业小区严格按照要求,强化措施,自查自纠,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地毯式排查辖区内物业小区内电动车规范停放、充电等电器火灾有关的问题,并记录在册,通知物业服务企业逐项整改,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三)总结整理阶段(2018年12月20至23日)。各物业小区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督查问责。将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与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用等级考评结合,对存在流于形式、综合治理无明显效果或者工作开展不力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及时整改,对因不符合电气设计、施工相关标准规范面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工作无明显成效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将予以通报。
(三)综合治理与扫黑除恶相结合。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觉的房地产市场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在房地产市场领域,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房地产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5月30前报送州住建局房产科;从6月份起,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统计表;12月23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尚庆旭
联系电话:0996-2613533(兼传真)
邮 箱:892695244@qq.con
附 件: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2.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行业 系统 |
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新建小区数(个) |
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老旧小区数(个) |
排查检查小区数(个) |
整改隐患数(处) |
投入整改资金数(万元)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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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表由住建部门上报,上报数据为本行业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数。
附件2:
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严禁在房屋内、封闭式院落以及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公共走道、安全出口等共用空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及其电瓶(电池)充电,应在室外空旷场地或专用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停放和充电,并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二、拟建、在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车位的容量,同步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应尽快修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
三、单独建造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不燃材料,并与其他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建筑物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并单独设置安全出口。
四、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箱,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同时充电时的负荷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五、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注:各县市(区)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整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