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建房【2018】7号 签发:吐尔逊·哈德
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自治区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新建房函〔2018〕8号),结合实际,现就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4、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排号、排卡、入会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
5、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销售现场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未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商品房预定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
10、商业、办公、工业研发等用途的商品房项目按居住使用功能进行虚假宣传;
11、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赚取房屋交易差价;
3、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房屋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6、侵占或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7、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8、非法向他人提供或泄露个人信息;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专项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贯穿2018年全年,以各县市(开发区)自查自纠为主,分别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州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一并填报《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汇总表》(见附件)。州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专项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往年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我州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规经营行为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对此,各县市(开发区)要紧紧围绕整治重点,立足工作实际,将专项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列入每年度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全州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政府工作多个方面及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健全落实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防管理漏洞。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快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对专项整治排查、群众举报投诉等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予以查处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处理。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各县市(开发区)要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约谈企业负责人、资质资格重点审查、暂停直至取消网上签约权限等手段,严肃处理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操守普及教育,增强其依法开发、依法经营意识;注重专项整治成果的转化运用,探索创新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联 系 人:尚庆旭
联系电话:0996-2613533
邮 箱:892695244@qq.con
附件: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汇总表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地州 |
全面检查情况 |
查处整治情况 |
完善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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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次数(次) |
受理投诉举报件数(件) |
巡查在售楼盘数量(个) |
巡查中介机构门店数量(家) |
发现的主要问题(对照整治重点分类) |
查处开发企业数量(家) |
查处中介机构数量(家) |
查处从业人员数量(个) |
限期完善备案手续的中介机构数量(家) |
曝光典型案例数量(件) |
出台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情况(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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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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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州XX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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