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巴建发〔2023〕28号 签发:邵军安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4064号
提案的答复
邓磊委员:
您好!您在自治州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靓化飞线整治涉及配套管网建设的提案》(第1324064号)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事关民生福祉。自2019年以来,自治州坚持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有序推进,通过分类改造、重点突破、逐步实施,不断提升小区居住品质和人民群众幸福感。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一是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明确要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城市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绿色生活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电梯加装、5G网络通信设施建设、消防设施改造和消防车通道治理、幼儿园教育设施建设等相结合,同步推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和智慧社区(小区)建设。该方案第六条“强化资金保障”中提出引导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出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引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改造后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应纳入相应价格体系。二是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消防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实施。我州在开展老旧小区土建施工时,同步邀请各通讯公司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单位负责开挖和恢复,各通讯公司协助现场施工、管线入地工作。三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主要为城市或县城(含县城所在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2021年,按照国家年度改造计划申报相关政策逐步实施改造2001-2005年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感谢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注。
分管领导:朱建军
职 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州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 2613511
承 办 人:陈雪琴
职 务:州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科员
联系电话: 2613535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主题词:政协 提案 答复
抄送: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州政府办公室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