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住保办〔2019〕9号 签发:邵军安
关于印发《自治州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会议精神,聚焦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州公租房管理实际,制定了《自治州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州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巴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附件
自治州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州公租房管理实际,现就城镇保障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通过治理重点难点、排查问题线索、查处典型案例、曝光典型案例、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让各族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违规分配、违规享受、转租转借、擅自改变用途、退出机制执行不力、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等问题。
(一)违规分配方面
1.未制定或未及时调整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租金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的;
2.在公租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
3.住房保障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二)违规享受方面
1.在申请地有住房且达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又入住公租房的或1个家庭使用2套以上的公租房,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
2.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
3.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4.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三)转租、转借方面
保证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四)擅自改变用途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
(五)退出机制执行不力方面
1.公租房租期满后未申请续租超期居住公租房超过12个月以上的。
2.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六)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6月10日前)
6月10日前召集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召开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健全组织机构,突出重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细化实话责任清单,逐级压实责任。
(二)开展专项整治(6月10日至9月10日)
1. 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其他媒介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张贴公告等箱式,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违规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受理渠道,紧紧依靠群众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 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留死角和盲区,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到街道、管委会、乡镇、社区,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排查情况、发现问题。
3. 收集、梳理问题建立重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逐项核查,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置。
4. 上报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各县市于9月10日前务必上报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市、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发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点带面深挖细查,认真整治自治州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三)督导调研(9月10日至10月10日)
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市开发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指导,形成专项报告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四)巩固深化成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住建厅“坚持、巩固、深化”要求,各县市开发区继续梳理排查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的突出问题,改清理的清理,该整治的整治,该健全制度的健全制度,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健全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善作善成。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体推进、全面落实。
(二)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整改。对于整治查出问题,各县市、开发区要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公租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补缴租金、调整保障条件或准入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行政罚款、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约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三)实事求是,精准运用政策。注重宽严相济,既从严从实监督执纪问责,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既查清问题、严惩腐败,又澄清诬告、保障权利,既推动制度建设、又防止简单化,要避免因及时调整公租房收入标准,而将保障对象当做清理对象。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一案双查,强化警示教育。对专项整治组织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力,以及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作为保障性住房领域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施教。
(五)及时报告,反馈进展实效。每月25日前,各县市、开发区向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等。
(六)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措施。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查找问题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起,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管用的原则,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