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巴州执行〈新疆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告》(巴建规发【2023】1号,以下简称《通告》)。为更好理解和执行《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州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新疆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通告》依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公告》2020年第145号文第二条,本《房建定额》和《市政定额》是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的通知》新建标〔2021〕8号文第三条,本《安装补充消耗量定额》是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第三条(二)计价依据信息包括国家、自治区发布计价规范、统一定额,地方和行业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单位估价表,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标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各类工程参考性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信息等;第五条,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州、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三、主要内容说明
《通告》共六条,第一条、第五条明确了执行时间、执行范围。
第二条至第四条明确了执行方法、调整方式。
第六条明确了《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属及有效期限。
咨询单位:巴州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造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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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5日